因企施策,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牟平法院高效助力企业完成破产重整转清算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微课堂:困境企业怎么办?破产重整来拯救
68天化解19亿元债务——山东荣成法院以预重整方式助力企业脱困重生
济宁任城法院打造“招商式”破产重整新样本
任城区人民法院四举措打造“招商式”破产重整新样本
奋进2019看江苏法院”系列报道今天推出本报特约记者朱旻的大作《司法之手构建最优化营商环境》。全方位介绍江苏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各类经营主体在市场经济中规则意识、契约意识、责任意识、权利意识,推进司法环境法治化的艰辛努力。这篇通讯为“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命题增添了完美的注脚。荐读。
我国《企业破产法》显然意识到了普通债权人在程序中的重要地位,也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比如,为了搜集和增加可分配财产,规定了撤销权制度、无效行为制度;为了便于普通债权人参与程序,规定了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为了防止债务人和破产管理人滥用权利,规定了相应的监督审查机制及责任制度等。这些制度从不同角度为普通债权人权益提供了保护,但是结合重整程序的具体特征,《企业破产法》对普通债权人的保护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亟待完善,尤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去年9月,《河南商报》报道了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建设集团)以4.65亿元的成本化解了19.71亿元的债务,期间,没有一个职工下岗、没有一人被拖欠工资的事情。 如今,一年多时间过去,这家企业生存情况如何了?11月3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郑州两级法院办理破产重整案件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了典型案例。
东辰集团推出重整计划:普通债权人清偿率约为4.27%
渤海钢铁集团破产重整:50万元以下债权和有财产担保债权得到100%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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