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僵尸企业’破产案件,从立案至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71天,这是全南县创新破产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日前正式揭牌成立,这是全国基层法院设立的首个破产审判庭。
自率先“破冰”个人破产改革以来,深圳勇闯“无人区”,以法治创新破解高质量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审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个人破产案件,实现了个人破产条例的全面适用,为后续个人破产审理及全国性个人破产制度的设计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以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为完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保护企业家精神、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深圳智慧。
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勇(化名)破产。呼勇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勇可免去剩余债务。“感谢个人破产条例,让我有机会得到经济上的‘重生’。”
齐鲁特钢曾是国内知名的大型特钢企业,连续多年入围全国民营企业500强。时至2019年,这家钢铁企业负债40多亿元,资产负债率达到422%,于2019年6月宣布破产。
5月17日,深圳破产法庭发布《加强个人破产申请与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规范个人破产申请,防止个人破产程序滥用,防范破产欺诈行为。
5月17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深化破产审判机制创新,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及“执行转破产”工作有关情况。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为高质量推进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切实发挥破产审判工作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及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长春破产法庭全力打造“长春智慧破产”新模式一体化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服务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努力探索形成独具特色的“长春破产审判模式”。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与考评暂行办法(试行)》,以推进破产案件管理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企业破产制度是重要的市场主体法治化退出机制,对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积极作用。在全国政协委员史小红看来,目前社会各界对破产制度的认识总体上比较欠缺,制约了破产制度价值的充分释放。
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举办“防控化解企业风险,服务营商环境,助力山东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山东省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试行)》),并公布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十大典型案例。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召开《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会签仪式及发布会。《实施意见》是全省首个关于破产涉不动产事项办理的规范性文件,南京范围内的相关事务特别是不动产处置将获得较大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