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关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72号2号楼18层52号(变卖)的公告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变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1月10日10 时至2024年1月9日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72号2号楼18层52号(不动产权证号:1101119404号)房产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变卖方式:(特别提醒)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一、变卖标的:本次拍卖对象建筑面积258.16平方米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其所在位置为紫荆山路72号,配套设施:水、电等设施齐全,该房产已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72号2号楼18层51号打通使用,如需恢复原状需要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简装。以上拍品介绍摘自房产评估报告,具体详细,请竞买人自行到实地了解。
评估价:2387200元 起变价:2154448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4000元。以上价格是经承办本案的合议庭合议后确定的。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特别提醒:本院司法变卖的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变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
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准许参与竞变(具体规定参照当地房管部门发布的限购政策),参与竞变的竞买人、买受人应当具备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参与竞变的视为承诺具有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变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如买受人不具有购房资格条件,本院不予出具变卖成交裁定书,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虚构购房资格参加变卖活动且变卖成交导致变卖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于2023年11月10日下午3点至5点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变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变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另上述房产是否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需自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了解,造成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 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司法变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款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款(不包含在本次交易前已拖欠的税款费用、物业费用),但应优先保障本案执行款(仅限抵押房产、保障生活用房租金、诉讼费、执行费、变卖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如无剩余执行款项退还已缴纳税款,买受人可另行主张,以物抵债承受人所缴纳税款亦另行主张。买受人应自变卖成交裁定书送达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机关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的税款票据至本院申请退款,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税款票据有效支付凭证申报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变,不参加竞变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11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已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
十一、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需在成交后七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通路支行,账号:777000800033374)。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变价、保证金、竞变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变,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变标的物后,淘宝网变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变竞买号信息。
十四、执行依据:郑州黄河公证处做出的(2012)郑黄证执字第6号执行证书。
十五、定价依据:河南丰源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如需查看执行依据和定价依据等文书,请与执行法官联系。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371-68871523。
法院咨询电话:0371-61310291。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淮河东路36号附1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