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中的送达程序
【发布时间:2023-10-27 21:51:08 】 【信息来源:破茧网】
企业破产重整中的送达程序是指法院在破产重整案件中向债务人、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送达文书和通知的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送达程序如下:
- 法院应当自受理重整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债务人、债权人发出通知,告知其债务人重整申请已经受理,并告知其申请重整的期限。
- 在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后,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如果法院决定受理重整申请,应当自受理重整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 在债务人进入重整期间后,法院应当自受理重整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及未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的,法院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
- 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会议召开前,法院应当提前通知债务人和管理人,并发出会议通知。
- 在债权人会议上,法院应当审查债务人的重整计划草案,并组织讨论和表决。表决结果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参与表决的债权人签名确认。
- 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或者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 在重整计划获得批准后,法院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七日内向债务人和管理人发出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
- 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交执行报告。法院应当对报告进行审查,并组织债权人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撤销破产清算组。此时,债务人恢复正常经营,并承担重整期间的债务清偿责任。
以上是企业破产重整中的送达程序的一般规定,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
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送达程序是确保法律文件及时、准确地送达到相关当事人手中的重要环节。当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下是一些关键的送达程序:
1.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并在十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 将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书面通知破产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企业破产受理公告。公告内容应详细列明:破产申请受理时间、债务人名称、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及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和地点等;
- 在债务人企业发布公告,要求保护好企业财产,不得擅自处理企业的帐册、文书、资料、印章,不得隐匿、私分、转让、出售企业财产;
- 通知债务人立即停止清偿债务,非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支付任何费用;
- 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债务人的结算活动,并不得扣划债务人款项抵扣债务。
2. 如果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 在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人民法院还需要确保相关法律文件及时、准确地送达到相关当事人手中,以确保重整过程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企业破产重整中的送达程序是为了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公开和透明,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