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17号-1层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定于2023年11月15日上午11时至2023年11月16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17号(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里登记17号商业房产)实际现场勘查为314号商业房产(以实地考察为准)-1层房产,建筑面积862.83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结构为钢混结构。竣工日期为2003年9月20日,登记时间为2010年3月19日。房屋总层数为8层,所在层数为-1层。不动产权证号为:00471009号,详见“新疆新土智联(2023)房估字第123-2”估价报告。
评估价:5429789元,起拍价:4886810.1元,保证金:480000元。
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博隆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博隆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表明竞买人对标的物全部瑕疵的认可,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该标的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全部由买受人承担(物业及暖气具体欠费请竞买人自行核实)。该房屋为-1层现存在租赁(租赁期限及租金请竞买人自行核实)。房屋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因该商业房产在建成后原业主对整体户型重新进行了户型改造,如拍卖成交后因户型界限划分产生争议时,须买受人按乌鲁木齐市不动产局的规划设计房产户型图的界限自行划分,重新划分后建筑面积与原拍卖时建筑面积不符的,以拍卖公告载明的面积为准,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因重新划分后产生面积差异的全部责任。(房屋交付后因恢复原户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评估报告内写明本次拍卖房产包含装饰装修、相应的分摊土地使用权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其他财产或者权益,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其他欠费、瑕疵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办理房产交接过户手续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通知为准!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由于该房产现登记在公司名下(如拍卖成交后,在房屋过户时可能涉及公转私税费较高的情况),竞买人需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请竞买人到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自行了解房产相关限购问题及税费比例)。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办法院与辅助机构不承担责任)。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还迁路(红岩社区对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7921765
法院地址: 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还迁路(红岩社区对面)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博隆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经理、许女士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2336771、13669972319、13565866691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90号天际大厦1508号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