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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6日

指南 浅谈破产重整的现实意义

【发布时间:2023-11-30 13:38:46 】     【信息来源:今日头条】
本文系团队【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投行并购中心】原创出品。
【原创作者】:高振威,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投行并购中心成员
【责任编辑】:张唐明慧,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投行并购中心成员
【责任审核】:饶国荣,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投行并购中心主任
破产重整,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但其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与参与,在法院的主持下,对该债务人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清偿的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经营困境、恢复经营能力。破产重整制度的建立弥补了破产和解及破产清算的不足,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破产重整制度最早见于1925年的英国《公司法》,相较于令人“闻破色变”的破产清算制度出现较晚,但其是世界各国公认的在企业出现生存危机的时候来挽救企业、预防企业走向消亡的最有力的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帮助危困企业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构建一个“缓冲地带”,让债务人能够实现涅槃重生。
我国对破产重整的规定见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制度的新增是对旧破产法最大的创新,填补了我国破产法中的一项空白,同时也是衡量我国市场经济成熟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一、均衡债务人、债权人各方利益,实现企业重生
破产重整制度实质上兼顾了债务清偿与企业管理双重属性,破产重整程序中,以公平的分配方式来了结债务,实现所有债权人公平受偿。同时对债务人进行从产权、资产结构到经营管理、战略推进等多方面的调整,使得债务人扭转经营困境,获得新生。
这样就建立了债务清偿和企业管理相互依托、相互补充的关系,将二者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正如美国学者安德森指出所说,重整法涉及的是陷入财务困境的商事企业的复兴。
二、避免激化社会矛盾,助力社会维稳
很多人认为企业申请破产代表着企业倒闭消亡,因此出现“闻破色变”的情况。这主要是基于破产清算制度而言,而清算制度仅仅只是针对出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破产事由的企业进行处理的手段之一,除此之外,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也是处理危困企业的重要手段。
企业走向破产之路时,其普通债权、职工债权的清偿以及职工的妥善安置等问题都将是引起社会矛盾激化的重要因素。如地产开发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已付购房款的众多普通债权人在债权无法即时实现的情况下,采取聚众围堵、上访等方式来维权必然给政府工作以及社会稳定产生重大的影响。
破产重整制度在助力社会维稳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后,会整合企业和市场现有资源,引进新的投资人进入企业,或投资收购,或优化管理,或调整运营,其根本目的在于盘活该危困企业,使得该企业能够重新在市场中创造价值,从而提高清算程序下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同时,企业的经营状态得以延续,可对原有职工进行妥善的安置。
三、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系
如企业破产问题专家叶建平所说,在“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的当下,重整应被赋予更多的责任和使命。这主要是因为破产重整制度不仅能够避免企业因经营困难或债务危机走向消亡,同时也能够对社会资源进行优化。在面对产能过剩或者“僵尸企业”时,重整同清算有着同样的目的——优化过剩产能,盘活其所占用的多余资源,使得该部分资源重新进入市场发挥其价值。
四、激发经济市场活力,助力优化
世界银行自2003年起对全球各经济体的营商环境进行调查评估,我国在不断的发展和改革的推动下,由2005年的第91名提升至2019年的31名,被世行认定为连续两年跻身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
世行关于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也不断地在完善,目前实施的考量指标共有11项,覆盖了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具体包括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供应、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处理破产。
我们不难发现,破产的处理也是营商环境评价中的重要一环,对于该指标的考量内容为:处理商业破产的时间、成本、结果、回收率及破产法律框架的强度。可见,企业在出现破产事由之后,对于该企业的处理措施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在营商环境评价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重整制度在推动企业重生,均衡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其相较于和解制度,有着更高的可行性,相较于清算制度,能够很好的提高企业的复活率,即回收率,有着更好的社会效果,其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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