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大理州洱源县天森·凤凰城一期S1幢1单元5层(共计12宗)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月11日10时至2024年1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大理州洱源县天森·凤凰城一期S1幢1单元5层(共计12宗)房地产。
(一)本标的物起拍价人民币:2630000.00(大写贰佰陆拾叁万元整),保证金:人民币263000.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3000.00元 (以及其整倍数)。
(二)标的物位于大理州洱源县天森·凤凰城一期S1幢1单元5层12宗房地产,所在小区东临九台路,南邻廉租房,西临凤羽河,北临纬二路,标的物东、南、西邻相邻户,北临纬二路。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权益状况
使用权人:大理华天置业有限公司;坐落:洱源县茈碧湖镇九台路西侧(凤凰城一期)S1幢1单元5层(共计12宗);土地面积:501室::5.34㎡、502室:6.16㎡、503室:6.16㎡、504室:6.16㎡、505室:6.16㎡、506室:6.16㎡、507室:6.16㎡、508室:6.16㎡、509室:5.96㎡、510室:5.96㎡、511室:10.1㎡、512室:5.96㎡;权利性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4年01月03日至2054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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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益状况
序号 |
房屋编号 |
不动产权证 |
总层数 |
所在层 |
建筑结构 |
用途 |
建筑面积(㎡) |
1 |
S1-1-S501 |
云(2021)洱源县不动产权第0001530号 |
15 |
5 |
框剪 |
商业服务 |
46.99 |
2 |
S1-1-S502 |
云(2021)洱源县不动产权第0001531号 |
15 |
5 |
框剪 |
商业服务 |
54.12 |
3 |
S1-1-S503 |
云(2021)洱源县不动产权第0001532号 |
15 |
5 |
框剪 |
商业服务 |
54.12 |
4 |
S1-1-S504 |
云(2021)洱源县不动产权第0001533号 |
15 |
5 |
框剪 |
商业服务 |
54.12 |
5 |
S1-1-S505 |
云(2021)洱源县不动产权第0001534号 |
15 |
5 |
框剪 |
商业服务 |
54.12 |
6 |
S1-1-S506 |
云(2021)洱源县不动产权第0001535号 |
15 |
5 |
框剪 |
商业服务 |
54.12 |
7 |
S1-1-S507 |
云(2021)洱源县不动产权第0001536号 |
15 |
5 |
框剪 |
商业服务 |
54.12 |
8 |
S1-1-S508 |
云(2021)洱源县不动产权第0001537号 |
15 |
5 |
框剪 |
商业服务 |
54.12 |
9 |
S1-1-S509 |
云(2021)洱源县不动产权第0001538号 |
15 |
5 |
框剪 |
商业服务 |
52.36 |
10 |
S1-1-S510 |
云(2021)洱源县不动产权第0001539号 |
15 |
5 |
框剪 |
商业服务 |
52.36 |
11 |
S1-1-S511 |
云(2021)洱源县不动产权第0001540号 |
15 |
5 |
框剪 |
商业服务 |
88.83 |
12 |
S1-1-S512 |
云(2021)洱源县不动产权第0001541号 |
15 |
5 |
框剪 |
商业服务 |
52.36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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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74 |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4年01月03日至2054年01月02日;2023年09月14日为完成标的物实地查勘之日,于价值时点,无抵押权、用益物权设立或占用、拖欠税费等形式限制权利情况。
3.坐落及区位状况
标的物位于大理州洱源县天森·凤凰城一期S1幢1单元5层12宗房地产,所在小区东临九台路,南邻廉租房,西临凤羽河,北临纬二路,标的物东、南、西邻相邻户,北临纬二路;所在区域以城市道路为主,周边有九台路、腾飞路、文康路、安和巷等,出行方式有公交车、出租车、私家车,有客运巴士、跨城穿梭车等公交车通过并在附近设有站点,交通便捷度较高。医院、教育机构、银行、超市、市场等物业聚集,公共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区域内“五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地平整),周围环境较好,无空气、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场地内地势平坦,地基稳固,无直接影响建筑物安全、场地地基稳定性的不良地质现象,利用条件良好。道路、供排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已完善。整体看来,拍卖对象所处之处在地理位置、繁华程度、道路通达度、交通便捷度、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的条件良好。
(三)瑕疵说明:拍卖成交后,须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动产由于使用和保管情况存在一定差异,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财产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不动产部分实际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的,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日向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如有问题或对标的权属有疑议自2023年12月11日起至2024年1月11日止接受咨询,联系人赵女士,电话13887285767,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现场看样时间根据具体预约看样人数统一安排,有意向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查看。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财产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月19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海玉支行,账号:955885251500098036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