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珠海实现破产案件财产处置“一网通查”
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共建破产财产一网通查和多轮查封一裁通等事务机制的通知》,实现破产案件财产“一网通查”,建立“多轮查封一裁通”模式。此举系珠海市优化营商环境、破解破产事务办理难的一项“小切口”改革措施。
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破产管理人统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查封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司法实践中,破产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前,往往因负债已经涉及大量诉讼和执行案件,其财产可能已被法院多轮查封,但要解除查封,不动产登记中心需要破产受理法院协调查封法院解除全部查封后,方准许破产管理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的权属变更。
为提升破产管理人查询不动产的便利度,解决破产企业财产“解封难”问题,2022年12月,珠海中院向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一网通查”和“多轮查封一裁通”的动议,即在办理有关破产企业财产查询、权属变更登记等方面进一步为破产管理人履职提供便利。破产管理人可以持破产受理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办理解封和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迅速响应,联合珠海中院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以“小切口”改革解决工作中的老难题。
据悉,实现破产案件财产处置“一网通查”后,破产管理人可以通过线上平台随时随地查询破产企业不动产状况。建立“多轮查封一裁通”后,破产企业的不动产被多轮查封,且查封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解除查封的,不影响破产管理人按法定程序先行处置相关财产。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根据破产管理人的申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一次性解除其他查封单位全部查封、轮候查封的法律文书。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法律文书后,直接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予以办理解封及权属变更等。
珠海中院破执庭负责人介绍,建立便利的破产管理人“一网通查”和实现“多轮查封一裁通”后,破产案件财产处置更为便捷,将加速土地房产等重要生产要素的流通,这对于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南方+记者】王韶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