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余江法院:助力企业破产重整绝境重生
鹰潭余江区法院:助力企业破产重整绝境重生
“我的企业通过合并破产重整,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不仅公司具有重整价值的11亿余元资产不会流失,而且实现了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确保了6亿余元担保债权100%的受偿率。”债务人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应均良吐露心声,“我还是公司的掌舵者,经过合并破产重整,公司在绝境中重生!”
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在鹰潭国际商贸园区(鹰潭市余江区中童镇境内)开发建设“博沃·佳乐苑”房产项目。2015年6月起,因资金链断裂、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大量的诉讼、仲裁及执行案件,财产、土地、房产被多地法院查封,企业经营举步维艰,濒临绝境。
2017年2月,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依法向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余江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企业具有重整的可能性,且通过重整可以提高债权的清偿率、减少债务人的损失及消除社会矛盾,故于2017年5月19日依法裁定受理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江西赣鹰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府院联动机制,助力企业重整
余江法院党组对江西博沃置业破产重整案高度重视,法院审判委员会定期跟踪督办,并成立破产重整专案领导小组,选派精干力量,依托府院联动平台,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与支持,稳步高效推进破产重整案件审理。同时,积极联系余江区政府、鹰潭国际(余江)眼镜工业园区、余江区供电公司、中童镇自来水厂,优先解决了“博沃·佳乐苑”楼盘的供电、供水问题,有力缓解了600余户业主的民生诉求。
在案件审理中,全面审查债务人公司状态,通过对债务人企业所涉破产重整事项进行梳理,与债权人、债务人(企业职工)、债权人委员会及管理人多次面对面沟通,全方位捕捉涉及债务人公司债权、债务的信息,对债务人公司破产重整进行全面深入了解,为后期推进债务人公司破产重整打好基础。
合并破产重整,确定最佳方案
在理顺债务人公司的资产、债权及债务关系中,管理人发现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和余江博沃眼镜工业园有限公司存在人格高度混同,主要表现为两家公司的法人、高管、运营管理、人事、业务、财务等方面具有高度混同情形,导致各自财产及债权、债务无法明确区分。为此,2018年11月,管理人向余江法院申请两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之后余江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余江博沃眼镜工业园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
经过深入调查和专业机构评估,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余江博沃眼镜工业园有限公司具有重整价值的土地、房产等资产,在债务人两公司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通过,并得以顺利实施后,预计可实现的资产价值为11亿余元,而经审查认定的债权金额为16亿余元,其中优先债权6亿余元,普通债权10亿余元。
在余江法院的指导下,2020年9月债务人两公司与投资人浙江帝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约定注入资金1.2亿元,同时决定由债务人继续经营,将注入的资金用于“博沃·佳乐苑”项目南区配套工程、北区烂尾工程的续建以及未开发用地的开发建设。这不仅避免了债务人资产的流失,而且使债务人经营项目的净值最大化,最后实现债权兑现率最大化,化解了因不能交房造成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同时,确定以“实物分配”方式清偿债权为原则,职工债权、税款、政府债权以“现金清偿”为例外的债权分配方式。
重整计划通过,企业绝境重生
债务人两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期间,余江法院顺利召集召开了债务人两公司三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向债权人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债权审查情况等债权人关心关注的问题,增强了债权人对债务人两公司合并破产重整的理解和支持。余江法院对债务人两公司具有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及债权数额依法作出了决定,为了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两公司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奠定了基础。
在债务人两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具有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两公司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随后,余江法院对债务人两公司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反复审查,依据各债权人表决组表决结果,综合考虑“公平合理、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绝对优先、切实可行”的四原则,故于2020年11月25日依法裁定批准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余江博沃眼镜工业园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余江博沃眼镜工业园有限公司重整程序。至此,标志着债务人两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依法顺利进入《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监督阶段,翻开了债务人两公司涅槃重生的崭新一页。
据统计,江西博沃置业有限公司、余江博沃眼镜工业园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共解决执行案件31件,化解不良资产约11亿余元,保障职工债权563万余元、优先债权及30万元以下的债权共计6亿余元100%清偿,其他普通债权清偿率为50%。
余江法院在对债务人两公司合并破产重整可行性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帮助困境企业绝境重生,不仅保障了债权人和职工利益,更促进了辖区经济良性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一案多赢效果。
来源:江西政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