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整,还会破产清算吗
【发布时间:2024-03-27 09:50:07 】 【信息来源:破茧网】
破产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破产重整 、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简单来说,重整是挣扎挽救,和解是妥协,清算是企业死亡。
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法人企业,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积极努力,借助法律强制进行营业重组与债务清理,以避免企业破产的法律制度。
破产重整最主要的目的是帮助债务人企业走出经营困境,避免企业清算。因此,破产重整的一系列规则都旨在为企业创造一个更好的生存空间,以便帮助其恢复营运能力,重整制度的目标是“重在挽救,避免死亡”。
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程序申请,裁定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的,不得再行进行破产宣告。重整程序开始后,也不得再行启动和解程序。
如果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也即重整未成功,企业依然会进行到破产清算注销的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八条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