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人民法院关于兵团农五师八十三团天苑小区3号楼南单元402室(79.40平方米)(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县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兵团农五师八十三团天苑小区3号楼南单元402室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18日12时至2024年5月19日12时止(延时除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法院账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案号:(2024)新2722执恢10号
标的物:兵团农五师八十三团天苑小区3号楼南单元402室
规划用途:成套住宅;建筑面积:79.40平方米;房屋结构:砖混结构
评估价:147446;起拍价:117956.8元;保证金:15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4月17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一方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5月17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法院接受竞买人通过线下途径缴纳保证金报名,拍卖成交缴纳的保证金可用于冲抵案款,未拍卖成交将根据相应流程返还保证金。
十一、拍卖尾款请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精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博州精河支行营业部,账号:9558833009000357063,行号:3102887200013 )。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尾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况。
举报监督电话:0909-532230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7599591314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淘宝司法拍卖网”上查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县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