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推进企业法治化破产重整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涉民营企业纠纷典型案件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魏素娟
8月5日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选取了12起具有代表性的刑事、民事、商事、执行等涉及民营企业纠纷的典型案件向媒体发布。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宣告无罪、企业破产重整、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案例。发布会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案例一:走私证据不足高院撤销一审判决
平果亚洲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果亚洲铝业公司)以“进料加工”的方式保税进口铝锭后,因资金紧缺又急需偿还银行到期贷款,由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刘某决定后,将平果亚洲铝业公司从国外进口的部分保税铝锭在国内销售。
百色市人民检察院以平果亚洲铝业公司、刘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平果亚洲铝业公司罚金600万元,与前罪犯逃税罪被判处的罚金500万元并罚,决定执行罚金1100万元;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与前罪犯逃税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一审宣判后,平果亚洲铝业公司、刘某均不服,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其擅自将公司保税进口的铝锭在境内销售,偷逃海关税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提出无罪上诉。
自治区高院经审理认为,平果亚洲铝业公司虽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批准进口的进料加工的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但没有以假出口、假结转或者利用虚假单证等方式骗取海关核销的行为;平果亚洲铝业公司致使保税货物脱离海关监管,但现没有证据证实平果亚洲铝业公司出售该部分保税料件就必定导致该部分对应税款的流失,此案被发现时,还未到加工贸易手册的最后期限,且在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期限内,平果亚洲铝业公司有书面向主管海关申请补缴税款的行为,证实平果亚洲铝业公司主观上有偷逃税款的故意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平果亚洲铝业公司、刘某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原判认定平果亚洲铝业公司、刘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不当,应予纠正。
自治区高院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宣告平果亚洲铝业公司、刘某均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案例二:府院联动解困破产公司“起死回生”
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的国有股份制企业。因2012年龙江河镉污染事件,金河公司所属冶化厂被认定为污染源之一,冶炼生产线关闭停产,连年亏损。截至申请重整时,金河公司负债总额14.6亿元,净资产为负6.7亿元,资产负债率达209%,已严重资不抵债。据此,金河公司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金河公司以其资金严重不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其享有的3个矿山资源储量依然可观,还掌握选矿、冶炼技术并形成采、选、炼、销售一体的完整产业链,且有盈利潜力和发展前景为由,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河池市中院经审查认为,金河公司资不抵债但具有重整的可能性,裁定受理金河公司的重整申请。
为促使金河公司顺利重整,由河池市国资委牵头成立了金河公司清算组。河池市中院在裁定受理金河公司重整申请的同时,指定金河公司清算组作为金河公司管理人。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河池市中院指导管理人依法接管金河公司资产,核查债权债务和招募重整投资人,最终经过4轮优化及5轮现场公开竞价,择优遴选出了重整投资人,并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获得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出资人组的全票通过,使超过30万元以上部分普通债权可以选择一次性按36%清偿(最初方案的清偿率仅为16.8%),或选择保本停息分5年期按100%清偿。河池市中院裁定批准金河公司重整计划,投资人按期付清了重整款,各项债权按重整计划获得清偿。金河公司的股份让渡手续也已完成,恢复了正常经营。重整取得了圆满成功。
案例三:拆分盘活土地变“卖血”为“造血”
桂林科赛城镇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科赛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2日,是桂林市对外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之一,也是平乐县投资金额最大、投资项目最多的重点企业。
该公司融资15亿元,重点发展平乐县南洲、同乐新区基础设施及房地产,而南洲新区占地约6万平方公里,作为平乐县未来的行政、经济中心。桂林科赛公司在该区的房地产开发规划为一期开发土地约820亩,二期开发土地约1600亩。2015年6月至今,平乐县法院共受理以桂林科赛公司为被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诉讼案件共135件,诉讼标的达2.2亿元。这些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案件18件,执行标的1.3亿元。其中,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平乐县支行诉桂林科赛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该系列案已审结生效。调解协议、判决书生效后,债权人纷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桂林科赛公司未履行法定给付义务。2016年11月,平乐县人民法院查封了桂林科赛公司的办公大楼、办公设备及一辆公用轿车。
经查询,桂林科赛公司的主要财产为土地、部分房产(办公大楼及员工宿舍)及办公需要的汽车等动产,而土地均设立了抵押贷款甚至重复、反复(第二、第三次抵押借款)。为避免该公司将土地、房产私转后引发新纠纷的可能,平乐县法院于2017年3月9日依法查封该公司一期开发土地820亩。经向国土资源局询价后发现全部抵押土地优先受偿后无余值,若简单启动司法处置(拍卖)无溢价,大部分无优先受偿权的申请人债权难以实现,而对申请人“顾此失彼”将会导致更大程度的恐慌与不满。而现已竣工的包括平乐县桂江二桥、福禄岭隧道工程,昭州东路及圆盘工程在内的五大工程都是为开发南洲楼盘奠基,而开发商桂林科赛公司负债累累,导致整个南洲新区发展计划搁置。
2018年1月11日,平乐县委成立“解决问题楼盘和僵尸企业”工作领导小组,重点解决南洲新区开发及桂林科赛公司债务问题。平乐县委县政府、平乐县法院、桂林科赛公司进行了4次“三方会谈”,决定以“查封、解封”执行手段为支点,盘活该片土地。2018年3月,平乐县法院依据该公司的820亩土地根据债务进行小块拆分,将拆分后的土地涉及的债务反馈给政府招商部门,积极协助政府招商引资并对双方合作架构及债务化解涉及的法律问题释明,由投资商清偿该地块涉及的债务并进行担保后,法院解除该地块的查封。涉桂林科赛公司诉讼和执行案件全部化解,兑现债务19.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