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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1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1-216至负1-224、负2-47至负2-69共计32个停车用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8 21:23:42 】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已通知案件申请执行人,部分被执行人由于无法联系,未通知到位。

 

拍卖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473日10:00起至202474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1-216至负1-224、负2-47至负2-69共计32个停车用房

二、评估价:343.7万元;起拍价:240.59万元;保证金:26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及其整数倍)。

房屋用途:停车用房,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房屋建筑结构:钢筋混疑土重庆市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1-216至负1-224的建筑面积均为32.91平方米,重庆市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2-47至负2-69的建筑面积均为30.65平方米。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标的物所属建筑建成年代约为2013,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31205标的物现为空置

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已通知到申请人及部分被执行人

(2)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无抵押

(3)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据标的物所在地物业告知,本次拍卖车位仅限小区业主购买,请竞买人注意。

4据实地勘验了解到:该标的物业管理公司为重庆盛世龙都B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车位管理费每月50元,截止2024年5月物业共计345600水、电、气、物业等欠费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交付时为准,请竞买人注意。

5)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及收益金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其他可能存在的大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6)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它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忽上当受骗。

7标的物详细清单:

标的物

房地产权证号

权属

坐落

建筑面积(㎡)

1

102房地证2015字第

04016

 

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1-216

32.91

2

102房地证2015字第

04014

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1-217

32.91

3

102房地证2015字第04012

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1-218

32.91

4

102房地证2015字第04009

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1-219

32.91

5

102房地证2015字第04006

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1-220

32.91

6

102房地证2015字第04002

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1-221

32.91

7

102房地证2015字第03998

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1-222

32.91

8

102房地证2015字第03993

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1-223

32.91

9

102房地证2015字第03987

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1-224

32.91

10

102房地证2015字第

20060

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2-47

30.65

11

102房地证2015字第20061

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2-48

30.65

12

102房地证2015字第

20062

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2-49

30.65

13

102房地证2015字第2063

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2-50

30.65

14

102房地证2015字第

04030

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2-51

30.65

15

102房地证2015字第04031

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2-52

30.65

16

102房地证2015字第04033

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2-53

30.65

17

102房地证2015字第04034

 

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2-54

30.65

18

——

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2-55

30.65

19

102房地证2015字第04037

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2-56

30.65

20

102房地证2015字第04038

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2-57

30.65

21

102房地证2015字第04041

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2-58

30.65

22

102房地证2015字第04113

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2-59

30.65

23

102房地证2015字第04112

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2-60

30.65

24

102房地证2015字第04109

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2-61

30.65

25

102房地证2015字第04106

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2-62

30.65

26

102房地证2015字第04105

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2-63

30.65

27

102房地证2015字第04102

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2-64

30.65

28

102房地证2015字第04101

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2-65

30.65

29

102房地证2015字第04099

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2-66

30.65

30

102房地证2015字第04098

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2-67

30.65

31

102房地证2015字第04096

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2-68

30.65

32

102房地证2015字第04094

大渡口区双城路2号车库负2-69

30.65

合计

1135.00

 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立即与拍卖辅助机构重庆开元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二、权属异议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联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安排,咨询电话:13399880700(吴老师)预约。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立即与拍卖辅助机构重庆开元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委托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本人的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淘宝网的实名注册人)。

3、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4、优先购买权人应当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六、报名及尾款缴纳

1、竞买人应于竞价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注册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注册、认证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保证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报名成功后,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2、银行支付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营业部;账号:5005011336000000025979998)。

3、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及利息。

5、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七、标的物税费缴纳

1、司法拍卖、变卖成交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其他罚款、维修维护费、物管费、水电费等由买受人负担。

2、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过户及交付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拆除或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涉及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不在交付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罚款费用。

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按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重庆开元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1177580 手机:13399880700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47337903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办事处滨州东路7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