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破产重整就是要“关门”吗?一文讲清破产重整和清算的区别
凤凰网财经讯(作者 鲁婧涵)1月29日,海航集团发布声明表示,相关债权人因海航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法院对海航集团破产重整。
企业破产了,是不是就意味着企业停止经营、不复存在了呢?据凤凰网财经了解,在实务中,企业破产有重整和清算两种形式,他们的法律后果并不相同。破产清算,是指宣告破产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其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处理、分配。而破产重整是针对可能或者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其进行业务上的重整和债务调整,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回复营业能力。
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相关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重整后,接下来需要走哪些程序?哪些人的利益会受到损失?海航集团破产重整,对旗下的上市公司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对于这些备受关注的问题,凤凰网财经采访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刘冰律师。
以下是采访全文:
凤凰网财经: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刘冰律师:按照《破产法》的表述,当一个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该企业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在法院受理该破产申请后,该企业或其符合条件的出资者可以在破产程序中向法院申请重整,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破产重整。
除此之外,企业符合上述破产申请要件,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也可以直接申请破产重整。而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亦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启动该企业的破产或者重整程序。此时,该企业应当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证明自己并不存在资不抵债等情况,否则,法院将受理债权人的申请。
目前,我们能够看到,越来越多的破产案件中企业采取直接申请破产重整的方式。
凤凰网财经: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重整的目的是什么?
刘冰律师:广义而言,申请破产既可以保护困境企业的出资人的权益,助其厘清破产企业出现资不抵债等情况的原因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也可以维护困境企业的债权人的权利,帮助债权人尽快实现债权或最大限度减少债权损失。因此,大多数的破产申请实际是由困境企业的出资人或债权人推动或直接申请的。
而具体到重整,或者说破产重整,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在法院的主导下达成协议,并制定重整计划,困境企业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比例偿还其对债权人的债务,与此同时,困境企业可以继续经营其全部或部分业务。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困境企业还是其债权人,申请或同意破产重整的目的都是,使面临一定困境但尚有生存可能的企业摆脱财务危机,恢复自我造血机能,进而确保各方利益最大化。
凤凰网财经: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有什么区别?
刘冰律师:两者在法律概念、启动要件、操作程序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但我们认为两者最重要的区别是,破产清算的目的是优先确保债权人公平受偿,最终使困境企业归于消灭;而破产重整则是在债权人同意让渡一部分时间或债权的前提下,使尚有挽救希望的困境企业避免倒闭的结局,最终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凤凰网财经:相关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重整后,接下来需要走哪些程序?
刘冰律师:无论是通过哪个渠道提起破产重整,其操作流程都是相对确定的。除了法院受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申报债权等一般性操作环节外,破产重整通常包括重整计划的制定、表决及执行三个主要流程。
首先,困境企业或管理人要制定重整计划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其后,由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如重整计划经表决通过或者在特殊情况下经法院批准,则由困境企业自行负责执行,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如重整计划未经通过及批准,则破产重整终止,法院宣告企业破产。
最后,如经通过或批准的重整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确定无法执行,法院也会裁定终止重整,并宣告企业破产。
凤凰网财经:相关债权人申请海航破产重整后,哪些人的利益会受到损失?
刘冰律师:如之前所说,破产重整的目的在于促成困境企业、其出资人及债权人多方共赢的最终局面,因此,在重整得以顺利执行的前提下,极少会出现某一方单方面获利或单方面利益受损的情况。诚然,破产重整成立的前提是,债权人需要让渡其时间成本或部分债权,但不能因此简单断言债权人利益受损。
凤凰网财经:海航集团破产重整,对旗下的上市公司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刘冰律师:仅就一般情况而言,大股东申请破产重整的,其全部资产均应作为标的资产纳入重整计划中,特别是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通常会被债权人视为优良或重要资产而格外关注。
而要明确大股东破产重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则需要具体分析在该大股东的重整计划中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等资产作出了怎样的安排和处置方案。
注:据凤凰网财经了解,海航系集团旗下所投资的公司行业分布广泛,涉及商业服务业、零售业、互联网、商品贸易、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航空运输业、计算机、货币金融服务业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9大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