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谷区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 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
《平谷区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
平谷区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不懈统筹推进新一轮营商环境改革,持续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平谷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服务首都发展为统领,以“创新+活力”为主题,坚持生态立区不动摇,紧扣推动“五子”落地,建设中国·平谷农业中关村、打造农业中国芯,服务新发展格局、打造首都物流高地,拥抱新消费新生活、打造世界休闲谷,坚持大招商、招大商、招好商,推动建设高大尚平谷,以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目标,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总抓手,以“两区”建设为契机,以数字化引领、协同化推进、场景化应用为突破,以简化社会投资审批、加强事中综合监管、提升智慧政务服务为重点,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不断强化营商环境改革向纵深推进,为平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打造高度市场化的营商环境
1.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告知承诺制为基础,在更大范围推动简化涉企审批,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实现更多市场主体“准入即准营”,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1)完善告知承诺审批制度。一是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为前提,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保障,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机关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是落实《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告知承诺审批,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引导企业采取承诺方式加快办理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对照本市分批推出的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组织各审批部门编制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证明事项的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并公开,不断扩大告知承诺制范围。
(2)不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落实《北京市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按照本市统一的区级“证照分离”改革标准,编制公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明确事项、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等内容,并组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情况核查,确保改革事项落地落实。
(3)加快健全新型市场准入机制。一是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落实本市“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意见,结合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研究制定本区落实方案,加大优化审批服务力度,探索行业综合许可制度,压减申报材料20%以上。二是着力推进“证照联办”。落实本市“证照联办”改革方案,在医疗器械销售、药店、餐饮店、饮品店、超市(便利店)、书店、门诊部、民办幼儿园、道路货运公司、道路客运公司等领域推行“证照联办”。利用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资源集聚优势,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运行模式,设置“证照联办”窗口,实现营业执照和许可事项一次申请、并联审批。三是推进“准入即准营”创新改革。依托“一业一证”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证照联办”和“一业一证”叠加合并改革的研究,梳理工作流程,建立工作机制,在餐饮、超市(便利店)等行业进行试点,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证准营、证照同发”。四是落实“一证多址”改革。除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于部分高频经营许可证,允许总部企业在设立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作出所设机构具备相应经营条件的承诺后,其分支机构可以不再办理相同的行政许可。五是制定五大产业发展导则。结合我区“三个打造”产业发展路径,制定出台高品质乡村休闲综合体发展导则、农业项目招商导则、现代物流产业招商导则、工业项目招商导则、母基金管理办法等五大导则,明确相关指标和规范要求、扶持政策等内容,为企业准入提供便利,为大招商、招大商、招好商提供支撑保障。
(4)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便利度。一是依托“e窗通”平台智能辅助审核功能,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智能匹配、经营范围点选等办理环节,提供场景式服务,引导企业准确填报。二是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在为新设企业免费发放合同、发票、财务、法定名称等4枚印章基础上,新增免费发放法定代表人名章。三是依托“e窗通”平台网上开办功能,实现企业办理员工参保登记可自动即时免费获得银行账号,无需单独申请。四是优化个体工商户开办服务。将个体工商户开办服务事项纳入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在“e窗通”平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申请营业执照和免费公章、领用发票、员工参保、银行开户预约等全流程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五是优化港澳投资者办理商事登记流程。简化公证文书材料,允许投资者持仅保留公司注册证明书、公司商业登记证、授权代表人签字字样和公司印章样式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简化版公证文书,办理非自然人投资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
2.重点推进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分级分类审批制度改革,以优化社会投资审批为重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承诺制和综合审批改革,精简整合审批环节,再造审批流程,破解“体外循环”,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效能,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
(1)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改革。一是深化“多规合一”改革。落实“多规合一”协同实施管理办法,规范开展“多规合一”工作,优化项目会商流程,一次性告知企业建设条件、评估要求等,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二是落实“符合办理要求的快速办理,不符合办理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快速退回”的“双快”原则。设计文件深度应达到设计方案深度,可以视情况适当简化程序,突出平台服务的高效、便捷。三是完善拓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各级各类规划数据整合、底图叠合,避免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实现各部门高效并联审批。四是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对除线性工程、特殊工程外的全部投资建设项目,推行竣工测量、房产面积实测绘、不动产地籍测绘等测绘事项合并办理,实行测绘标准统一,测绘结果互认,实现企业一次委托、一次测绘、一次提交。五是完善联合验收机制,落实一般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和一次性告知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口受理”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并限时组织开展联合验收,其他部门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告知单之外的材料。六是大力推进低风险项目“验登合一”,依据市级部门制定的操作流程细则,实现竣工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一口受理、一次验收、同步发证”。七是落实城镇居住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管理办法,提高房屋建筑类工程建设项目配套服务设施移交效率。
(2)重点推进社会投资综合审批改革。一是推行“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服务”审批改革,结合本区实际,明确适用范围,细化完善承诺事项清单,强化全流程监管服务。二是扩大“街区控规+区域评估”评估范围。在水、交通、环境领域评估基础上,增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对已完成区域评估并将评估结论和审查意见纳入街区控规的地区,及时公开评估结果,实现评估成果社会共享,符合要求的企业在申请该区域项目时无需开展上述评估;对未纳入区域评估的事项,可根据项目位置和风险等级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3)打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堵点。一是简化涉水事项审批。按照市级文件要求,推行“评审合一”,取消水影响评价企业办理供水和污水接纳证明、初审意见等环节,除需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的项目外,实现水影响评价16个工作日内办结;推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涉水事项“一表申请、并联审批”,精简整合申报材料30%以上。二是推行低风险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和供排水现场踏勘合并办理,实现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当日确定供排水管线接入点位。三是深化“非禁免批”改革,研究扩大非禁止区域范围,35千伏及以下(10千伏以上由市级审批,10千伏以下由区级审批)接电项目和中压及以下接气项目在禁止区域外免予占掘路审批。按照“非禁免批”的非禁止区域范围,对于符合要求的燃气和电力等工程,免予办理审批手续。
(4)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一是强化审批数据“一体共享”和深度应用,实现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专家审查、现场踏勘等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在线办理,电子证照“一次生成、统一流转、互认共用”,发证率和用证率达100%;培训综窗人员正确应用“固资”平台,企业无需重复提交平台已审核材料,压减企业申报材料30%以上,落实好电子证照应用“最后一环”。二是全面提升市政公用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报装服务事项进驻区级政务服务大厅。
3.全面完善与高标准市场体系相适应的公平竞争制度。清除隐性壁垒,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1)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一是落实《平谷区规范公平竞争内部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主体、审查方式、审查程序、职责和任务分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实现“全面覆盖、应审必审”,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政策制定机关必须做到内部审查规范化,对妨碍统一市场的规定做法做到应废尽废、应改尽改。二是落实《平谷区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暂行办法》,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政策制定机关,协助审查不易把握和疑难政策措施,提升审查质量和审查效果。鼓励政策制定机关探索优化审查方式,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推行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内部统一审查或者由具体业务部门初审后再提交特定内设机构复核等机制。三是落实《平谷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鼓励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机构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充分评估政策措施对市场的影响。对于拟适用例外规定的、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的、部门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以及被多个单位或个人举报涉嫌违反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优先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保障审查质量和效果。
(2)建立清除隐性壁垒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反映“办不成事”窗口、“政务服务体验员”机制,持续开展“办不成事”整治专项行动,清理影响市场主体准入和经营的各种不合理隐性壁垒,取消不必要审批,整治变相审批。对隐性壁垒性质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时整改,确保应改尽改。二是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修订区内监管办法,强化监管责任,简化招标投标入场交易流程,取消招标代理机构库制度,在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各行业监管信息。三是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重点围绕食品、医疗、教育、托幼、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市级要求,着力清除市场准入标准不一致、承诺制改革落地难、准入流程长手续繁等影响市场公平的隐性壁垒。
(3)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一是重点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生活消费品、教育培训等领域,积极开展反垄断工作,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上报。二是依托全市统一的平台经济监管信息平台,实施智能监测、风险预警、优化服务,及时发现和处置平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各部门依据平台经济“一业一策”工作方案,规范重点领域平台经济合规手册,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监管规则,强化合规经营指导。四是建立咨询机制,提供反垄断政策法规常态化咨询服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4)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更加公开透明。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制,依法规范服务行为,推动交易服务标准化,形成组织科学、管办分离、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工作体系。二是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各领域实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资金支付等事项“一网通办”,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三是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公开、共享、运用制度,根据《平谷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建设区级信用数据库,实现各类信用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共用,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四是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大力推动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按照市级部署完成区级投标保证金系统与市级金融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电子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强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规范化管理,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五是编制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手册,规范评标专家现场工作行为;与北京市专家库开展对接,除特殊情况外,由现场抽取专家方式,转变为线上抽取方式,切实提高专家抽取服务效率。
4.构建数字赋能的高效便捷政务服务体系。加快数字政务建设,着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用制度和技术的办法让市场主体和群众依规办事不求人。
(1)大力推动“一件事”集成服务。一是整合优化“一件事”集成服务。从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的角度,围绕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等,精简、优化、合并、调整办事流程和申请材料;搭建集成服务办事系统,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并联审批,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二是推进“一件事”线上线下一体化集成服务。将线上入口统一至市政务服务网,设立线下“一件事”综合窗口,实现线上线下同标准、无差别办理。对已落地的“一件事”提供自动关联服务,实现企业群众办理单一事项时自动推送相关“一件事”服务提示。三是实施清单化管理。统筹推进市级明确的新生儿出生、义务教育入学等10个个人“一件事”和企业开办、获得信贷等10个企业“一件事”在本区落地实施。推进“服务综合性物流口岸项目落地”场景建设,促进项目快速落地,服务保障首都物流高地建设。
(2)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一是重点推进办理标准统一。落实《北京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对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服务流程、服务平台、监督评价等实施全方位标准化管理,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同等条件下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为企业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品质统一、品牌形象统一的政务服务。二是积极推进办事平台统一。推进区“一网通办”一体化平台建设,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预约、申请和办理等服务。三是主动推进监督评价统一。推进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中心(站)全部设置“好差评”评价器或评价二维码,方便企业群众自主评价,实现线上“一次一评、一事一评”。推进各类政务服务APP、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好差评”工作。
(3)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一是打造高水平“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深入推进“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推进区“一网通办”一体化平台升级,落实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入口,将PC端统一到市政务服务网,移动端统一到“北京通APP”,实现本区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比例达到90%以上。二是深化“一门一窗”改革,积极推动全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逐步减少专业大厅设置,实现“应进尽进”。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取消专业窗口,全部调整为综合窗口,实现所有窗口均可办理综合业务。落实《平谷区政务服务领域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委托受理和授权审批规则>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委托受理”和“授权审批”比例。三是大力推进“全城通办”。充分利用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公开渠道,及时公开“全城通办”事项清单。重点在商事登记、办税缴费、不动产登记等领域,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等方式,方便企业群众在任一政务服务站点均可办理。四是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水平。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跨省通办”窗口,推行异地代收代办和多地联办等业务模式。充分利用政府网“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服务功能,提升“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服务水平。
(4)全面推进数字政务建设。一是以本市综合应用平台为支撑,实现数字服务、数字监管、数字营商等相关数据应用,推进本区数字化、智能化政务服务水平。二是大力推行智能服务。升级综窗系统推动实现申请材料预审、表单自动预填等功能,将综窗系统向智能化发展,逐步实现数据自动对比、条件自动判别、系统自动审批等智能化服务。三是持续推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拓展税收、补贴、服务等“免申即享”政策范围,主动甄别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四是加快推动新技术在各类场景的应用。探索“长安链”在身份认证、申报受理和告知承诺审批等领域应用,实现身份核验、精简申报材料等功能,不断提高审批效率。五是大力推行“一照通办”“一证通办”。推进区“一网通办”一体化平台电子验证功能开发,实现企业群众持电子证照即可办理经营许可、纳税、社保、医疗、民政、养老等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发票在医疗健康、交通出行、文化旅游、普惠金融、水电气讯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六是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档案管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应归尽归”,逐步实现20个电子档案在审批环节共享调用。
(5)优化公证服务。一是全面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示,坚决清理没有明确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公证证明事项,确定告知承诺事项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二是推进公证服务“一网通办”。推行网上申请一次性告知制度,重点推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译本与原本相符、学历学位证书、驾照等公证事项,申请、受理、缴费、送达全流程在线办理,实现公证“最多跑一次”。
(6)全面提升精准服务企业水平。一是不断完善企业“服务包”制度,建立区、街道(乡镇)两级企业服务体系,动态调整“服务包”企业,坚持“一诺千金、一抓到底”,不断提高服务企业责任意识和能力,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二是充分利用企业“服务包”信息平台,智能分析企业诉求,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活各类政策。三是加强服务质量的评估督导。对标对表建立区级综合评价机制,各单位每月填报诉求办理、服务成效、公共资源投入等情况,加强分析评估,切实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7)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一是强化普惠性政策激励作用。积极做好企业所得税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宣传工作,组织成立研发费加计扣除专项服务小组,由专人专岗推进研发费新政落实,确保政策吃得透、流程走得通、宣传做得深。严格网格化主体责任落实,建立问题反馈机制,让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二是精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材料,提供认定登记“双向寄递”服务,实现“全程网办”。三是引导孵化器、加速器等服务机构积极开展针对性的讲座、沙龙等各类培训活动,进行精准帮扶,增加各类培训活动频次,扩大帮扶覆盖率,切实帮助在孵企业迅速成长。
(8)进一步优化融资信贷服务。一是推动金融服务供给增量提质。鼓励区内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发挥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作用,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引导驻区银行机构增大首贷及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小微企业贷款应续尽续。二是加强部门联动,财政局、人力社保局、银行、担保公司等部门相互衔接,积极组织召开协调会,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实施。三是完善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在本区范围内加强对本市贷款服务中心的宣传,引导本区企业、群众接受“金融超市”的便利化融资服务。加强区级与北京小微金服平台、银企对接系统的业务联动,为有需求企业提供对接服务。四是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窗口,搭建“政银”和“银企”间沟通合作平台,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咨询服务。五是完善融资担保制度。积极配合落实市级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形成完善的平谷区融资担保补偿基金监管机制;协调担保补偿基金控制担保费率,协调银行机构进一步降低贷款费率。
(9)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一是优化登记服务环境。保障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窗口数量满足业务需求,增设“潮汐窗口”,大幅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二是推进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利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全部不动产登记档案电子化,推动个人自行成交、个人与企业间存量房屋买卖、夫妻间房屋转移、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转移登记等各类业务“全程网办”。允许个人自行成交存量房在线办理网签,允许个人网上缴税后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三是优化不动产转移登记。提供个人“购房资格绿码”服务,实现购房资格实时查询。推行个人购房网签、登记、核税等事项“一次申请、并联审核”,通过“综合窗口”将不动产登记税费合并缴纳。推动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探索实现“交房即交证”。
(10)不断提升税费服务便利化水平。一是加强纳税咨询及政策辅导,鼓励企业采取综合申报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及财产行为税,减少企业纳税次数,节约办税时间,切实减轻企业办税负担。二是推动涉税政务服务事项“零材料”办理,逐步减少纳税人资料报送,实现“最多跑一次”比例达到100%,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三是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扩大宣传,向纳税人缴费人普及税务证明告知承诺制的条件、流程及不良信用的后果等,稳步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四是有序推进货物和劳务税、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等相关事项,持续扩大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加强对外宣传,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助力压减报送资料,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针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均采取享受优惠事项“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助力压减报送资料,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五是积极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大力推动网上办税缴费服务,实现申报、发票、退税等全部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六是大力推进智能审批,将增值税发票(含电子发票)初次核定、版额变更业务全部纳入智能审批范围,实现增值税发票“全票种、全流程、全线上”智能审批。七是定期进行系统监控对于未按要求申报但符合享受优惠的缴费人,及时联系沟通办理退费,并辅导优惠政策,做到应退尽退,让缴费人应享尽享相关优惠。畅通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税企微信群等沟通渠道,加强相关政策辅导,根据企业状况判断企业所需政策,并向企业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实现申报即享。八是着力优化线上税务咨询服务。大力推行“在线导办”服务,通过全程在线、即时互动、“人工+智能”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政策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咨询服务效率和针对性。九是全面优化退税办理流程。实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和退(抵)税申请表进行合并,增值税留抵退税纳税人只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退合一”模块,即可实现申报和退税业务“一键办理”。推行企业所得税“报退合一”,实现企业全部申请数据自动预填,申请时间压缩至1小时以内。扩大小额快速退税范围,将审核限额由500元提升至5000元。
(二)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1.构建新型监管体系。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守住安全底线,夯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方式,以“场景应用”为抓手,运用风险、信用、科技等各类监管方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构建政府主导、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切实提高政府综合监管效能。
(1)健全完善协同监管制度。一是动态调整区级权力清单中的相关行政检查职权事项,明确监管事项范围、内容和责任部门,推动区级权力事项清单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检查事项清单相融合。二是健全区、街道(乡镇)两级联动监管机制,各执法部门及乡镇街道执法信息、流程、文书样式、裁量基准等全面面向社会公示。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力度,制定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管理办法,建立相关追责机制,对监管机构不作为、乱作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是进一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覆盖率,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二是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依托平谷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机制,扩大联合抽查范围,提高联合抽查比例。三是依据市级部门统一部署,按照要求对相似抽查计划和相同的监管对象进行合并,促进跨部门联合检查。
(3)切实加强重点监管。一是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在食品药品、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实施清单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重点监管程序,依法依规实行严格监管。二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统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加强行刑衔接和联合惩戒。三是对医药企业开展全覆盖、全过程检查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生产质量管理持续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对指定认证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按照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对儿童用品、家电、电子电器等重点领域获证产品开展认证有效性抽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五是加大对持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示。
(4)重点推进“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一是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协同执法,制定包容审慎执法清单,完善企业风险等级台账,依据清单和台账开展协同执法。对于高风险行业领域,配置更多监管力量和资源;对于低风险行业领域,通过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检查。二是健全完善信用监管制度。按照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分类标准,落实消防、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应用,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激励和信用惩戒。三是对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容缺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对于符合信用等级要求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鼓励招标人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四是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落实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制度,并纳入区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受理、咨询和指导工作。五是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针对不同级别监管对象,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对于风险低、信用好的市场主体,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对于风险高、信用差的市场主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并依法依规实行惩戒。
(5)积极推进智慧监管。一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全市统一的数字监管平台,推动监管、执法、信用系统互联互融,形成大数据监控、风险预警、线索核查、调查处置的监管闭环,逐步提高智慧监管能力。二是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加快推动行政执法科技应用,在食品、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监管,运用视频图像、卫星遥感、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非现场检查比例和主动发现识别违法违规线索能力。
(6)实施场景化综合监管。按市级部署在餐饮、物流、医疗、旅游、养老、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教育培训、互联网平台等领域,以监管场景为载体,以事中监管为重点,统筹实施风险、信用、科技、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等多种监管方式,推行“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等4项场景化综合监管措施,即落实行业综合监管合规手册,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落实各行业统一检查单,规范检查内容和方式,减少随意检查;统筹开展联合检查,降低检查次数;结合风险信用评级结果,合理调整优化监管方式,实现一体化综合监管。
2.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解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落实到执法实践的全过程,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1)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一是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公示力度,统一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公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和涉企行政检查单模板,基本实现涉企检查公示主动、完整、规范。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实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全过程文字留痕、重点环节音像记录存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和审核要求,推动实现区、街道(乡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覆盖。二是严格执行行政裁量基准。贯彻落实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有关规定,细化量化行政裁量种类和幅度,有效解决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三是完善柔性执法清单制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人防、农业、消防应急、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领域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执法方式予以纠正。
(2)健全综合执法体系。一是健全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落实加强监管执法协作管理办法,明确综合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执法检查职责边界,完善业务协作、信息共享、联合调查、案件线索移送、案情通报、执法监督等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二是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强化职权下放部门对街道(乡镇)的培训指导职责,提升街道(乡镇)规范执法水平,防止随意检查,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三是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消防应急等领域,落实完善日常执法检查工作指引,规范检查内容、流程和方法,明确常见问题处置方式,切实解决执法能力不足、履职不规范等问题。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加强行政执法线上监督。运用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A岗执法人员管理,建立执法数据半年通报机制,专项指标季度通报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数据的监测,实现对执法过程和效能的线上监督,及时发现和预警执法问题。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行政执法监督员等渠道的监督作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推动全区行政执法部门不断提升响应和服务企业的工作水平,促进规范执法。
3.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持续激发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着力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1)协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一是大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加快构建区级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为我区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新材料产业领域的专利申请专利预审,推动我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二是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推进专利交易公开,促进专利技术供需精准对接,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三是积极与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对接,为有需求的金融机构、企业提供沟通协调服务。鼓励评估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研究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服务。四是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化水平。积极落实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快速响应和研判机制等相关政策,协助区内企业加入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库,协助区内企业参与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培训。
(2)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队所协作,建立强化打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衔接协作;加强《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贯彻宣传,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市场监管部门定期联合卫健委、公安等部门,加强对侵犯医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查处工作。二是提高知识产权案件执法效能。落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认错认罚的案件快查快办,进一步压减法制审核时间;对相对复杂的案件,建立案件协商制度、上下级请示制度,力争实现涉企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压减20%以上的同时做到证据完整、定性准确、处罚得当,减少行政复议及诉讼风险。三是深度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打击网络侵权,利用市级监测平台,加强网络交易经营者知识产权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做到源头可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实现智能化、网络化、便捷化执法。
(3)着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效能。一是推进知识产权线上线下一体化综合服务。利用知识产权集成服务平台,构建集知识产权查询、服务、保护、分析、运营、宣传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二是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提升我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度和可及性。三是落实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长效机制,依法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无资质开展专利代理行为的打击力度。承接市级下放的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实现快速发现和处置。四是健全区、行业调解工作体系。依靠我区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单位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专业化、便利化维权调解服务网络。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落实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推进人民调解在线预约受理、在线申请司法确认,实现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全程网办”。
4.积极推进企业破产和市场退出制度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退出成本,有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1)强化市场主体退出府院联动机制。制定落实《平谷区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工作方案》,主动摸排困境企业,动态更新平谷区困境企业库,积极协助困境企业转型升级或破产退出,更好地履行政府在破产实施中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
(2)积极引导困境企业破产重整。一是落实中小企业司法挽救机制。坚持“重组到重生”的价值导向,积极稳妥推进企业救治工作;确立“破产不停产”的重整思路,最大限度保持企业生产能力;探索“线下到线上”的办案模式,最大范围争取债权人理解支持;提供“输血到造血”的司法助力,促进企业重整前景持续向好。二是落实重整企业股权及时变更制度。允许破产管理人持法院出具的重整计划草案民事裁定书,申请解除重整企业股权冻结,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为潜在投资人参与重整创造条件,促进困境企业重整成功。
(3)健全破产申请和资产处置制度。一是落实不动产处置制度。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后办理不动产登记。管理人无法提供破产企业原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系统内核查不动产权属,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同步公告原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二是有效盘活土地资产。允许对破产企业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土地、房产分割转让,规划自然资源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时,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批准。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4)落实企业注销登记制度。一是严格落实歇业备案制度。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暂停经营,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降低市场主体存续成本,提升恢复发展能力。二是探索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商事登记机关可对其作出除名决定。被除名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三是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将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同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5.深化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制度改革。聚焦案件审理、鉴定、执行等关键环节,深入推进诉讼全流程改革,着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
(1)持续压缩案件审理时间和成本。一是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支持法院扩大简易程序和独任制适用范围,将需公告送达或需鉴定评估的简单案件纳入简易程序,实现案件3个月内审结;对于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但因送达、调查取证等程序性事项耗时较长的普通程序案件,可适用独任制,力争年度案件审结受理比例达100%。二是加强鉴定机构规范管理。提高在线委托鉴定率,严格对专业机构规范化监管,做到机构选择“精准化”、时间节点“可视化”、考核评价“多元化”,名册管理“动态化”。三是通过立案大厅、两微一端等方式,介绍小额诉讼程序及其相关权利义务,进一步加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实现简案快审,提高审判效率,降低整体诉讼成本。
(2)规范和提升案件执行工作。一是加强对被执行财产的保护。鼓励法院完善财产保全执行制度,秉持公正、文明、善意、谨慎的执行理念,坚持综合考量、审慎适用原则,既要保持对涉执企业采取高压态势,也要对有履行意向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民企采取“放水养鱼”的做法,既有效维护司法权威,也为企业赢得喘息之机。二是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支持法院依托审判执行信息系统,严格控制案款认领、提存、发放等重点环节规定时间,主动向申请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通过压实责任、抓实案款发放、落实严抓常管等措施力争具备条件的案款在法院收到后20日内发放。三是提升执行联动能力。通过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实现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京牌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进一步提升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推进解决执行难等问题。
(3)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一是推进审判信息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大信息化应用力度,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服务审判、便利群众、辅助决策方面的功能作用,提高审判效率。二是通过小软件、小程序、小工具的形式,让信息化有针对性的解决审执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坚持高标准高定位,切实提升信息化应用绩效。三是以问题为导向,制定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提升法院干警的应用能力。积极做好相关应用的培训考核,让干警熟练使用、习惯使用,及时反馈问题、及时完善系统,让信息系统“能用、管用、好用”。
(三)着力打造更加自由便利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落实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决策部署,以“两区”建设为契机,聚焦马坊综合物流枢纽,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1.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坚持内外资一致原则,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更精准服务外资企业。
(1)便利外资企业准入。一是聚焦政策辅导、审批办理、人才服务等方面,为申请设立中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综合服务。二是加强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实现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享受国民待遇,可在线办理企业注册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等业务。三是放宽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市场准入限制,允许内资企业或中国公民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为外籍人员在京生活提供便利。
(2)便利人才创新创业。结合国家和北京市关于高端人才、专业人才的相关标准,牵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动“汇谷计划”中关于人才评价、认定、激励各项举措落地,加大柔性引才、青年人才培养、平谷英才评选、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配套政策支撑,增强引才引智能力。加大部门统筹调度与指导,构建1+3+16+X人才服务体系,明确人才服务事项和标准,充实《平谷区人才服务体系资源清单》,形成人才服务合力。
2.深化国际贸易便利化改革。进一步优化通关全链条业务流程,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打造“智慧口岸”,大力推进跨境贸易通关便利化、物流高效化。
一是持续推进通关提速降费改革。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将“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征税”“抵港直装”等海关各项优惠政策用足用好,进一步提升进出口通关效率,实现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压缩至30小时以内和1小时以内。二是开通平谷至天津港海铁联运班列,打造“多式联运”新通道。加强与天津港合作,实现“马坊-天津港”班列入园常态化开行,按照定时、定点、定线、定价、定车次“五定”模式,每周一、三、五运行。三是推进铁路、公路等运输环节信息共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协同联动。四是依托“单一窗口”跨境电商服务功能,向跨境电商企业共享公共海外仓信息,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对接服务。五是依托“企业单证保管箱”服务功能,为进出口企业智能归集并高效管理报关单、退税单、税费单、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各环节业务单证,方便企业开展贸易征信、跨境金融、存证溯源等业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重点推进,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1名主管领导和1名科级干部具体负责,同时要制定本单位、本领域相关落实方案。相关区领导负责分管领域改革协调和推进工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同配合,着力解决好跨层级、跨部门协同改革问题,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确保企业群众第一时间享受改革红利。
(二)强化法治保障。要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依照法定程序推动改革。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监督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为重大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三)完善长效机制。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制度,各单位不断完善转化落实措施,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工作,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谈、明察暗访等多渠道深度挖掘营商环境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为我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决策参考。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区级绩效考核,推动各项改革任务加快落实。财政部门针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宣传培训、第三方评估调查、外出调研等经费给予保障。
(四)加强宣传培训。坚持政策宣传、完善和培训相结合,积极营造重商、亲商良好氛围,为企业群众享受政策红利创造便利,切实提高全社会对营商环境改革的认知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发布和解读改革政策,及时总结宣传改革做法和经验,为企业和群众查询和掌握政策创造便利。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采取送政策上门等形式,精准推送政策,实现“普惠式”宣传和“精准性”宣传相结合。注重收集各项政策的社会反映情况,结合12345热线、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APP应用等反馈信息及时予以完善。切实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通过定期开展线上线下业务测评等方式,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五)狠抓政策落地。各项改革政策要全部形成环节案例或全流程案例,并收集整理总结,确保政策落地,在实践中检验改革成效,同时积极探索形成符合我区实际的创新做法,形成案例并推广应用。区内惠企助企政策要全面执行,资金及时足额兑现,让企业感受到改革红利,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修改完善。扎实开展打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专项行动,对国家、本市和本区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账销账,对无合理原因未能按时落地的予以通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工商联。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