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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4日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3 00:00:00 】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的拍卖公告

(第一次)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2月7日10时至2026年12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540,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详见«粤正量资评单项(2026)0038号非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请自行下载查看。

二、拍卖价格

1.本次拍卖财产参考价(双方当事人议价结果):7333500元,拍卖起拍价:7333500元。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拍卖保证金:1460000元。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请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可以不交纳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拍卖财产有优先受偿权的,非优先债权人参加竞买,应依法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支付方式: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法院依法处理。

京东拍卖(全国)竞拍流程/保证金缴纳咨询电话:4006-229-586

3.拍卖方式:整体增价拍卖,即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方式竞价,增价幅度:36000元。一人及以上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为限购地区不动产,请竞买人自行确定是否具有相关资格。根据发改财金【2018】370号文件,失信被执行人禁止参与竞拍,如不按规定参加竞拍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2.竞买人须实名参加竞买。如竞买人需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委托代理人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3.与拍卖标的物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竞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对本次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请在本次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6.拍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四、财产现状及瑕疵说明

1.本次拍卖财产权利人为中科顺辉(辽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抚开国用(2015)第009号,无抵押。

2.本次拍卖标的物为现状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也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与法院预约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咨询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为止接受咨询(仅在工作时间,即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

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京东司法拍卖客服热线4006-229-586

咨询看样及标的物详情:京东司法拍卖客服热线4008-363-020

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咨询电话:0769-89811354

意向竞买人请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预约,并编辑短信(内容格式为“看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发送至13501508049作为参看登记(本短信仅作预约登记,报名是否成功以短信回复为准)。

有意看样者请于2026年12月2日15时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即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西段54号土地【中科顺辉(辽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旁边集中。如未有一人报名,则本次集中看样取消。

3.本次拍卖财产存在以下情况:根据产权登记部门回函,抚开国用(2015)第009号土地未开工建设,可能存在因闲置土地问题被政府收回的情况。案涉不动产不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在司法拍卖成交后,办理转移登记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被执行人欠缴税款导致不能正常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况,具体情况需向税务部门进一步咨询了解。有意向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此标的是否存在欠费及其明细。

4.特别提醒: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仍可能存在其它未披露的瑕疵,对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标准及起止时间,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全面调查了解,对本次拍卖所公开信息法院和拍卖平台不构成保证或担保。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费用承担

1.标的物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等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收到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垫付的因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对提供的税费支付凭证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审查税费支付凭证符合条件的,从拍卖(变卖)款中优先退付。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应提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本院审核同意后可延期。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从拍卖款中优先偿付,请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该权利。

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房产及土地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而产生相应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意向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单位咨询了解此标的欠费情况及其明细。

2.买受人必须及时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义务。拍卖成交后纳税、支付相关费用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余款的支付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余款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城区支行,账号:44271001040028961000002437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6)粤19执1604号案件拍卖款,并将缴款凭证提交给法院。

特别说明:1.除向上述指定账户汇款外,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缴款;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按照上述期限及时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财产交接与过户

1.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将安排专人通知买受人办理有关财产和凭证的交接手续。买受人有义务亲自到法院配合办理交接手续,保持联系电话畅通,送达地址正确有效。

2.买受人办理相关材料交接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法院不负责、不保证拍卖财产的办证及过户,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过户手续及风险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书自行接收标的物。

八、辅助服务告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本院已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包括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委托竞买手续的办理、拍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等工作均由该公司协助完成。

九、其他提示

1.司法拍卖的保证金、剩余款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因付款数额问题竞买人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完成支付的情形,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充分了解银行充值和转账的限额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和安排,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拍卖财产有关的评估报告等材料,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全部信息和拍卖规则,清楚司法拍卖活动的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买。

3.法院已将本次拍卖事项依法通知申请执行人东莞市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中科顺辉(辽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法院在此再次予以通知和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相关人员。

4.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或者撤回拍卖,在拍卖竞价过程中,有权依法暂缓或中止拍卖。

十、联系方式

执行法官:李法官

咨询看样及标的物详情:京东司法拍卖客服热线:4008-363-020

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咨询电话:0769-89811354

法院监督电话:0769-89811270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7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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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文链接:https://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xmdetail/131140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