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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4日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刘一然持有的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4.59%的股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3 00:00:00 】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6)川01执恢146号

本院定于2026年12月07日10时至2026年12月08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被执行人刘一然持有的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4.59%的股权(出资额533 万元)

评估价:

598.73万元

起拍价(保留价): 419.111万元

保证金:83万元

加价幅度:1万元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刘一然/(2026)川01执恢146号

股权所在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0567605393J

住所: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北段140号

法定代表人:王贤华

注册资本:11,6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从事同行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 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优先购买权人

有,其他股东。目前已有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书面主张优先购买权

标的情况及瑕疵说明

(1)本次评估拍卖基准日为2025 年12 月 31 日。

(2)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须等待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及时至相关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内完成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其他后果。

(2)本院已委托眉山久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拍卖股权进行评估,请意向竞买人仔细阅读评估报告书,谨慎参拍,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实际情况以评估作出的“久源评报字(2026)014 号”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内容为准。

(3)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4)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5)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本院不对拍卖标的物做任何瑕疵保证。

(6)本院不组织实地看样,关于公司经营状况由竞买人自行查证核实,股权价值与公司资产以及经营状况等诸多因素有关,存在一定风险,请意向竞买人在参拍前至当地股权登记部门、税务部门仔细咨询过户手续及费用收取情况,参与竞拍即视为对该标的物的确认,如未作了解参与竞买而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关于财产权属及其他需要特别提醒的事项:

1.本院已委托眉山久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进行评估,上述资产评估总价为598.73万元。该公司出具的久源评报字(2026)014号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因本次拍卖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拍卖成交后,应由买受人垫付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过户税费。买受人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20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申请退还依法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起申请,视为放弃退还垫付税费。

4.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委托代理人须在2026年12月0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并经法院确认。未经法院确认,竞买活动视为报名人的竞买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八、拍卖成交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对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信息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进行公示。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12月2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6232813800030315371)。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6年12月30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10号窗口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本院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其交纳的保证金用于抵扣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保证金数额不足且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院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本院已委托四川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助拍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028-85511018或关注“四川助拍”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监督电话:028-82917227(此号码不接受咨询,只接受投诉,监督范围仅为拍卖公司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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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文链接:https://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xmdetail/131123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