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人民法院关于资中县水南镇工业大道旁“四川宏达玻璃有限公司”厂区内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及两处有产权登记的地上建筑物及地上构筑物、附属设施和该厂区内被执行人在铁路用地范围内自行修建的无证厂房及附属设施(不含铁路用地)(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介业务和法院、辅拍机构无关,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
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第二次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6年11月19日10时至2026年11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 网址:http://sifa.jd.com/3079,户名:资中县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内江市资中县水南镇工业大道旁“四川宏达玻璃有限公司”厂区内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及两处办理了产权登记的地上建筑物及地上构筑物、附属设施等和该厂区内被执行人在铁路用地范围内自行修建的无证厂房及附属设施(铁路用地土地使用权不属于被执行人,不在拍卖标的之内)。
土地面积:26108平方米,建筑面积23324.62平方米(含无证建筑)
参考价:35 360 800元;起拍价:22 630 912元;
保证金:1 150 000元;增价幅度:100 000元。
(一)特别说明:
1. 本次拍卖包含两部分资产:①被执行人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两处有证建筑物及配套构筑物、附属设施,该部分可依法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②铁路用地范围内被执行人自建无证厂房及附属设施,仅拍卖地上建筑物实物,铁路用地使用权不拍卖、不能过户。该无证建筑无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 该无证建筑物坐落土地性质为铁路用地,土地权属归铁路相关单位。买受人竞买成功后,仅取得该地上建构筑物的实物占有权益,不取得铁路用地使用权,后续能否继续占用铁路用地,须自行与铁路主管单位协商。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该建筑存在被铁路监管部门、铁路产权单位责令限期拆除、清理,或被要求整改的重大风险,拆除无补偿。
3. 法院仅按现状交付,不对无证建筑的合法性、可继续使用年限、能否补办手续、能否通过消防、安监等验收作出任何承诺与担保。竞买人应当自行踏勘现场,向铁路、自然资源、规划、应急等主管部门核实用地、安全、违建处置全部风险。
4. 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经充分知晓上述权属、用地、合规性全部瑕疵,自愿承担竞买后一切风险;不得以无证建筑无法使用、被拆除、无法继续占用铁路用地等理由,要求撤销拍卖、退还价款、主张赔偿。
5. 评估报告仅作为价值参考,评估价值已考量无证建筑、铁路用地受限等瑕疵因素。
6.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7.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瑕疵说明:
1. 建筑面积合计为23324.62平方米[已办证建筑面积10385.66平方米,未办证建筑面积12938.96平方米(其中,红线内未办证建筑面积6050.68平方米,红线外建筑面积6888.28平方米)],整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6108平方米。详情见附件评估、测绘报告。
2. 本次拍卖范围包含两部分资产:①被执行人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两处有证建筑物及配套构筑物、附属设施,该部分可依法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②铁路用地范围内被执行人自建无证厂房及附属设施,仅拍卖地上建筑物实物,铁路用地使用权不拍卖、不能过户。该无证建筑无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上述建筑物中含附着在建筑物上与其功能相匹配且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不包括厂区内可拆卸、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不包括室内可移动物品。
3. 土地现行规划具体情况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本院根据查询结果,阐明的下列情况(仅作参考):资中国用(2010)第05088号宗地在现行规划中地块编号分别为511025-C-03-64、511025-C-03-67、511025-C-03-68、511025-C-03-69。依据《资中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511025-C-03-64地块涉及面积约811.6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绿地率≥65%;511025-C-03-67地块涉及面积3819.23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米)≤24m;511025-C-03-68地块涉及面积1094.9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社会停车场用地,指标按行业专项规范控制;511025-C-03-69地块涉及面积20308.9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2.5,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m。
4. 资中国用(2010)第05088号宗地原用途为工业用地,不符合现行的《资中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竞得人取得宗地后,应保持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不变,主体建筑物用途(生产用房)不变,且须按竞得土地时的现状使用,不能再申请进行改扩建、翻建、重建等。
5. 意向买受人务必现场看样,竞买人一经出价即视为接受本次拍卖标的的一切瑕疵。
6.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有意竞买者请亲自或聘请专业人员实地对标的物进行仔细勘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7. 本次拍卖标的上设有抵押权。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标的现存租赁关系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拍卖成交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由买受人承继原出租人的权利义务。厂区内大部分厂房为闲置状态,有18家租户承租厂区内的部分厂房(具体承租信息见下表,该数据由申请执行人提供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误差,仅作参考,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自行核实),已出租部分的租金合计约9万元/月,租期均为短租,最晚截至2027年9月30日止。若拍卖成交,买受人可自行向未缴纳的租金的租户主张租期内的租金,租赁到期后可自行与租户协商续租或自行主张其搬离。
宏达玻璃租赁情况表
序号
租户姓名
月租金
合同到期日
合同履约
已交纳情况
合同履约
未交纳情况
备注
1
李*辛
3300
2027.9.30
已交纳2026.10.1-2027.3.31
未交纳2027.4.01-
2027.9.30
2
晏*明
7470
2027.3.19
已交纳2026.3.20-2027.3.19
3
周*
5000
2027.5.14
已交纳2026.5.15-2027.5.14
4
周*勇
3100
2027.5.15
已交纳2026.5.16-2027.5.15
5
资中县金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王*志)
13000
2027.4.30
已交纳2026.5.01-2027.4.30
6
资中县泽洲物流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徐*)
14000
2027.5.30
已交纳2026.6.01-2026.11.30
未交纳2026.12.01-2027.5.30
7
温*仲
(玻璃房办公室)
500
2027.7.12
已交纳2026.7.13-2027.7.12
8
鲍*
4000
2027.7.09
已交纳2026.7.10-2027.1.09
未交纳2027.1.10--2027.7.09
9
周*明(婚纱)
666
2027.8.31
已交纳2026.9.01-2027.8.31
10
钟*良(鲍凯)
2000
2027.9.09
已交纳2026.9.10-2027.3.09
未交纳2027.3.10--2027.9.09
11
郑*(酒水U8)
600
2027.8.14
已交纳2026.8.15-2027.2.14
未交纳2027.2.15-2027.8.14
12
四川京邦达物流
科技有限公司
15600
2027.6.30
已交纳2026.7.01-2026.12.31
未交纳2027.1.01--2027.6.30
13
李*平
7200
2027.7.30
已交纳2026.8.01-2027.1.31
未交纳2027.2.01--2027.7.30
14
陈*刚(面粉厂)
3000
2027.8.30
已交纳2026.9.01-2027.2.28
未交纳2027.3.01--2027.8.30
15
内江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于成建材经营部
5400
2027.9.30
已交纳2026.10.01-2027.3.31
未交纳2027.4.01--2027.9.30
16
温*仲办公室
500
2027.10.30
已交纳2026.11.01-2027.4.30
未交纳2027.5.01-2027.10.30
17
徐*办公室
500
2027.12.30
未交纳2027.1.01-2027.12.30
18
钟*勇(亮彩广告)
3200
2027.9.30
已交纳2026.10.01-2027.3.31
未交纳2027.4.01-2027.9.30
合计
89036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11月14日17时前与本院联系。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截至目前暂未有优先购买权人向本院主张优先购买权。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前3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港澳台同胞以及境外人员购买,需要符合本地房地产相关政策,同时提交竞买人身份信息材料到法院。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三、咨询及看样
有关标的物咨询等服务可联系028-87031474、15390304983、18882636044,即开拍前三个工作日截止预约看样。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候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若有特殊情形无法安排看样,工作人员将及时告知,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拍卖款项支付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户名:资中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中县支行,账号:951105013000364087300016066)。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2026年11月25日17时前交纳尾款,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基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该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相关完税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费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
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由保管人交付买受人,买受人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交付的,由此产生的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租赁的,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占有拍卖标的物,本院不负责交付。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不再续租的,由买受人先行退还保证金后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 0832-5615010(该电话只接受对网拍平台、辅拍机构、恶意竞买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咨询、看样电话:028-87031474,18882636044、15390304983(双休及节假日除外)
京东咨询电话:4006229586
联系地址: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88号
网址: http://sifa.jd.com/
拍卖信息可在“京东网”上查询。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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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资中县人民法院) | 原文链接:https://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xmdetail/131099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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