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城口县沿河乡迎红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2月07日10时至2026年12月0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重庆市城口县沿河乡迎红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1.采矿权设置情况
重庆市城口县沿河乡迎红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为新建矿山,编制有《划定矿区范围及储量核实报告》,依据此报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出让公告(重庆市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矿采出字〔2019〕9号”)。
XX有限公司最终以2846.58万元中得此矿权,于2020年10月27日与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城口县矿业权出让合同》(城采矿出字〔2020〕1号)。采矿权位于城口县沿河乡迎红村,矿区面积0.1728km2,出让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占用资源储量2019.00万t。开采标高:+1100.00m~+944.00m;圈定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表3-1所示:
表1 划定矿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点号
X坐标
Y坐标
点号
X坐标
Y坐标
1
3540995.00
36538571.00
2
3540759.00
36538815.00
3
3540705.00
36538802.00
4
3540658.00
36538915.00
5
3540730.00
36539031.00
6
3540917.00
36539098.00
7
3541075.00
36539071.00
8
3541092.00
36538969.00
9
3541238.00
36538800.00
2.采矿许可证范围
采矿权人于2020年11月18日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5002292020117160150968),其《采矿许可证》载明的信息为:
采矿权人:XX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新桐乡江州村孙家;
矿山名称:重庆市城口县沿河乡迎红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生产规模:165.00万t/年;
矿区面积:0.1728km2;
有效期限:拾年零肆月(自2020年10月16日至2031年2月16日)。
矿区范围由9.00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1100.00m~+944.00m;圈定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表3-1所示。
矿区内不存在其他矿业权,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不存在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
3.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本次委托评估矿区范围与采矿许可证范围相同,由9个拐点圈定,面积0.1728km2,开采标高为+1100.00m~+944.00m。委托评估范围拐点坐标如表3-1所示。
委托评估范围与《重庆市城口县沿河乡迎红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划定矿区范围及储量核实报告(新建)》(重庆中亚地质勘察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以下简称《储量核实报告(新建)》)资源储量估算范围、《重庆市城口县沿河乡迎红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新建)》(重庆中亚地质勘察有限公司 2019年4月)(以下简称《三合一方案(新建)》)设计利用的矿区范围均保持一致。
4.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情况
根据《城口县矿业权出让合同》(城采矿出字〔2020〕1号)约定,采矿权出让年限为10.40年,自2020年11月16日起至2031年2月15日止。约定出让收益为人民币2846.58万元。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方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首次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1100.00万元(含缴纳保证金转矿业权出让收益600.00万元);
于2021年10月20日前,第2次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700.00万元;
于2022年10月20日前,第3次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600.00万元;
于2023年10月20日前,第4次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446.58万元。
XX有限公司如期缴纳了首次采矿权出让收益1100.00万元、第二次应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700.00万元,XX有限公司(受让人)应缴纳第三次采矿权出让收益600.00万元和第四次采矿权出让收益446.58万元。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城口县税务局反馈意见函》所述2022年1月1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XX有限公司在税务系统中自行申报缴纳该笔采矿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1046.58万元,至今存在未结清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滞纳金/违约金)206.01万元。
(标的物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99233800元,起拍价:69463660元,保证金:5557092元,增价幅度200000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为采矿权,属于特许类财产权。本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仅产生司法层面财产转移效力,不等于自动完成采矿权行政变更登记,更不代表买受人直接取得开采许可资格。采矿权的变更登记,由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审查,并按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准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拍卖成交、已经交付全部价款,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经审查认定买受人不具备法定受让条件,则不予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此种情形下,不构成法院拍卖过错,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请求撤销拍卖、退还拍卖成交款。
2.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相应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3.竞买人资格为竞买前置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然人一般不具备采矿权受让主体资格。有意参与竞买者,在报名交纳保证金之前,务必自行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核实、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案涉矿种采矿权受让的全部法定条件(主体类型、信用、矿山技术管理、生态修复、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未事先核实资质而参与竞拍,后续无法办理变更登记产生的全部后果、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负责审查竞买人事前是否具备受让资质,不保证一定能够完成变更登记。
4.采矿权项下全部法定义务,自变更登记完成后,由新的权利受让人承继。包括但不限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占用费、各项税费缴纳义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生态修复义务;安全生产、水土保持、林地、用地审批、环保各项法定责任。拍卖公告及评估报告披露资质仅供参考,实际储量、开采条件、外部用地、群众协调、政策管控等全部现实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预判并承担。竞买人应当自行开展现场踏勘以及政策调研,参与报名即视为已经充分知晓并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全部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价,即视为已经完成对采矿权受让资质、变更登记、矿山现状、政策风险、生态修复及安全生产义务的全部调查,自愿承担该采矿权投资项下的商业与行政风险。
5.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如未列入本次拍卖标的,则不属于本次拍卖处置范围。买受人如需使用相关土地、林地,应当由买受人另行向有关主管机关申请办理,相关费用与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采矿许可证存在明确有效期限。竞买人应当自行核对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以及到期之后能否办理延续的相关政策风险。如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化等不可归责于法院的原因,导致采矿权无法延续、不能开采,该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依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反馈重庆市城口县沿河乡迎红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有关情况的函》及《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反馈重庆市城口县沿河乡迎红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有关情况的复函》所述,2020年10月,XX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竞得重庆市城口县沿河乡迎红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采矿权有效期2020年10月16日至2031年2月15日。矿山存在如下问题:截至2026年9月14日,该矿欠矿山生态修复基金490.31万元,欠出让收益违约金216.01万元,征地费用1143.633万元未支付,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矿区上山道路建设生态损毁未修复到位。该矿办理了抵押,抵押期限2023年11月20日至2029年11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查封,并已取得处置权。截至2026年9月14日,该矿尚未申请办理采矿权续期登记。
按照《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采矿权可以依法办理续期(延续 )、转移(转让)登记。该矿若申请办理续期登记,除具备相关登记要件外,矿业权人还需在采矿权期限届满前6个月至3个月内向登记部门提出续期申请,且必须完成矿业权出让收益(含滞纳金或违约金)缴纳等合同义务的履行;该矿若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除具备相关登记要件外,还需提供转让合同或司法处置意见书。办理转移登记后,原矿业权出让合同和矿业权登记簿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家另有规定或者矿业权出让、 转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照《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采矿权人在开展开采活动前,需按规定申请采矿许可。申请开采许可时需要准备相应办理要件,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开采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签字表,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签字表等。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该矿司法处置(拍卖) 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该矿目前处于抵押、 查封状态。2.若进行司法拍卖,竞买人须为依法登记的营利法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一是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严重失信主体”内的;二是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矿业权出让的;三是被吊销勘查开采许可证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6个月内的。
司法拍卖后,竞得人可以凭司法处置相关文件按规定申请办理采矿权转移登记(过户),办理转移登记本身不收取费用,但需要竞得人承接原矿业权出让合同涉及的缴纳出让收益等相关义务。竞买人如不符合限购条件而强行竞得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及悔拍等相关法律责任。
8.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9.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10.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城口县税务局反馈意见函》所述2022年1月1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XX有限公司在税务系统中自行申报缴纳该笔采矿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1046.58万元,至今存在未结清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滞纳金/违约金)206.01万元。
11.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的,申请执行人同样必须符合采矿权受让的全部法定主体资质;不具备资质,不能办理以物抵债及变更登记。
12.本标的已经委托具备矿业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中所载资源储量、各项数据仅作为价格参考,不构成法院对矿产实际可开采量、经营收益的承诺与保证。
13.成交后,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采矿权变更登记的申请材料由买受人自行准备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法院仅依法出具司法文书,不代办行政登记手续。
14.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标的物以照片等线上看样方式进行,本院不统一组织看样)。联系电话:0571-89584620。
三、报名方式、保证金缴纳及竞买条件:
在网拍平台标的物页面中缴纳完相应的保证金即可生成竞拍代码,待标的物拍卖开始即可参与竞价。报名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安排。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示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情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价成功确认书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转移登记、税费承担及垫缴税费退还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标的物所有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相应税费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所有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缴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缴税费的,需提供以所有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标的物信息。买受人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垫缴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七、余款缴纳
买受人缴纳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收款账号:6232652799523576032),可通过银行付款或淘宝网上付款,缴清拍卖剩余价款后买受人在接到法院通知电话后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鲲鹏路52号,联系人: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0571-89584620、19906634009)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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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逾期付款及悔拍责任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九、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日的5日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须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十、异议
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十一、利害关系人参与竞拍
与本次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其它说明
1、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根据省高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确定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该机构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2、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89584620(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0571-89585216(王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89584620咨询。
监督电话:0571-89585227
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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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文链接:https://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xmdetail/131264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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