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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2日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双鸭山市尖山区建设路兴盛家园(又名宝泰家园)1号楼第114号商服(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8 21:02:47 】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2023)黑0502执恢173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3110时至202432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1. 拍卖标的:沈永林购买的坐落在双鸭山市尖山区建设路兴盛家园(又名宝泰家园)1号楼第114号商服(建筑面积为390.22平方米)

二、执行依据2018)黑0502民初842号民事调解书

三、定价依据起拍价竞价规则

评估确定拍卖参考价:2231278元,一拍起拍价1561894.6元,增价幅度:1000保证金:100000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人条件:依照《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竞买人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130日起至2024229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优先购买权主体及权利性质

    、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3715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双鸭山市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228401966070103062 ),并在20243716前(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大街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依照法律规定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承担。

    十、执行法院、联系、监督方式等

    执行法院: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胡大鹏      联系电话:0469-6136698

    监督电话:0469-613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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