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宝安区龙华街道景龙居委景华新村东区22栋私宅1栋(权属证号: 粤(2019)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66754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2 22:16:10 】 【信息来源:网络】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一拍)
(2023)粤5202执2号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23日10时至2024年5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宝安区龙华街道景龙居委景华新村东区22栋私宅1栋(权属证号: 粤(2019)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66754号)。
评估价:14038820元,起拍价:9827174元,保证金:900000元,增价幅度:30000元(或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竞买人恶意抬价、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拍卖等),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因买受人悔拍导致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需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展唐助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联系人:刘同志,联系方式:13542216776。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特别说明:1.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以物抵债的适用上述说明。
2、经向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征询意见,该局反馈如下:“龙华景华新村东区22栋私宅,该证记载房屋性质为私宅,附记记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核发此证”。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除市政府另有规定外,违法私房确认产权后不得买卖。” ,能否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相关部门了解,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3. 上述房产现有租赁情况,拍卖成交后本标的按现状进行交付,具体交接时间待法院通知。
4.本次拍卖以整体拍卖的方式,具体拍卖标的的面积、房产性质、过户手续等以相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买受人自行承担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及室内结构变化产生的风险。拍卖标的产权转移、移交及因政策性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等产生的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4年5月10日17:00时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6.本拍卖标的物变价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的计算方式以及是否存在欠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情况请自行咨询本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
7.竞买人参与竞买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须知,竞买成交即视为对本公告、须知无异议。
八、本公告登出视为发出拍卖公告。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通过银行转账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揭阳进贤支行,账号:441311010400020060000006580),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3)粤5202执2号拍卖款],并于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缴纳完毕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提交到本院执行局。交款后买受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展唐助拍 400-819-9090
咨询电话:0663-8691961
监督电话:0663-8691591
联系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相关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拍卖公告(一拍)
(2023)粤5202执2号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23日10时至2024年5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宝安区龙华街道景龙居委景华新村东区22栋私宅1栋(权属证号: 粤(2019)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66754号)。
评估价:14038820元,起拍价:9827174元,保证金:900000元,增价幅度:30000元(或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竞买人恶意抬价、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拍卖等),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因买受人悔拍导致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需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展唐助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联系人:刘同志,联系方式:13542216776。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特别说明:1.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以物抵债的适用上述说明。
2、经向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征询意见,该局反馈如下:“龙华景华新村东区22栋私宅,该证记载房屋性质为私宅,附记记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核发此证”。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除市政府另有规定外,违法私房确认产权后不得买卖。” ,能否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相关部门了解,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3. 上述房产现有租赁情况,拍卖成交后本标的按现状进行交付,具体交接时间待法院通知。
4.本次拍卖以整体拍卖的方式,具体拍卖标的的面积、房产性质、过户手续等以相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买受人自行承担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及室内结构变化产生的风险。拍卖标的产权转移、移交及因政策性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等产生的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4年5月10日17:00时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6.本拍卖标的物变价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的计算方式以及是否存在欠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情况请自行咨询本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
7.竞买人参与竞买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须知,竞买成交即视为对本公告、须知无异议。
八、本公告登出视为发出拍卖公告。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通过银行转账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揭阳进贤支行,账号:441311010400020060000006580),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3)粤5202执2号拍卖款],并于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缴纳完毕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提交到本院执行局。交款后买受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展唐助拍 400-819-9090
咨询电话:0663-8691961
监督电话:0663-8691591
联系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相关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