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选择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等6个城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这是本市全面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高地的重大机遇。为落实国家改革任务,市政府制定并印发了《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与2021年12月印发的《北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共同形成了北京“创新+活力”的新一轮改革强势。
北京市政协委员黄轶在北京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期间接受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委员会客厅》栏目专访。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精神,现就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财金规〔2021〕274号),为推动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作用,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的若干措施》,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出台的一系列稳经济政策措施,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推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实现惠企政策“主动办”“加快办”“方便办”,特制定以下措施。
12月5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30号,以下简称“新12条”),从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加力稳就业保民生等四方面推出12条助企纾困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回稳向上。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22号)、《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的若干措施》(京发改规〔2022〕1号),充分发挥本市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市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今年以来,落实“三要”要求,坚持把促进民间投资作为扩大有效投资的一项重点工作,千方百计解决民间投资增长面临的困难和障碍,出台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2022年3月22日,银河资产通过公开市场成功处置克罗德等6户资产,实现处置回现3215.12万元。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不动产评估、拍卖、变卖相关问题的工作指引(试行)
司法实践中,对于诸如预售房屋、已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房屋、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房屋、已被抵债的房屋、被预查封的房屋等特殊房屋的执行问题,由于涉及物权、担保、执行等多种法律问题,是执行领域中“小众”且存在较多争议的案件类型。
2020年8月3日,河南省豫煤矿机有限公司以永泰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