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8亿债务难倒了昔日“山东首富”!中融新大破产重整
央广网济南8月23日消息(记者刘博伦)“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既影响日常的生产经营,也会影响市场主体的融资和招投标资格。信用是重要的,信用也是脆弱的,信用需要珍惜呵护,市场主体有了信用瑕疵需要及时修复。”在8月2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纪德法说。
2022年11月12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鲁03破27号之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齐翔集团”)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标志齐翔集团重整案正式进入落地执行阶段,但其受到老东家“雪松”的拖累和影响仍在继续,诉讼未决、干扰不断、小道消息漫天、市场质疑声纷纷。
山东五年审结破产清算、重整案件2832件 化解不良资产7000亿元
受经济转型调整等因素影响,近年来企业破产案例不断增多,由于涉及人员安置等社会 问题,如何推动区域骨干企业破产重整同时避免引发阵痛,已成为困扰区域经济循环运行的梗阻。基于此,鲁信集团旗下山东金融资产通过收购不良资产介入问题企业重整,依托专业优势梳理债权债务关系,借助司法重整降低企业债务负担,引入产业投资人主导经营管理,推动问题企业再造重生,疏通区域经济金融体系运行。
因企施策,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牟平法院高效助力企业完成破产重整转清算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微课堂:困境企业怎么办?破产重整来拯救
68天化解19亿元债务——山东荣成法院以预重整方式助力企业脱困重生
济宁任城法院打造“招商式”破产重整新样本
任城区人民法院四举措打造“招商式”破产重整新样本
奋进2019看江苏法院”系列报道今天推出本报特约记者朱旻的大作《司法之手构建最优化营商环境》。全方位介绍江苏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各类经营主体在市场经济中规则意识、契约意识、责任意识、权利意识,推进司法环境法治化的艰辛努力。这篇通讯为“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命题增添了完美的注脚。荐读。
我国《企业破产法》显然意识到了普通债权人在程序中的重要地位,也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比如,为了搜集和增加可分配财产,规定了撤销权制度、无效行为制度;为了便于普通债权人参与程序,规定了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为了防止债务人和破产管理人滥用权利,规定了相应的监督审查机制及责任制度等。这些制度从不同角度为普通债权人权益提供了保护,但是结合重整程序的具体特征,《企业破产法》对普通债权人的保护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亟待完善,尤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