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管理人费用
【发布时间:2023-10-27 21:56:50 】 【信息来源:破茧网】
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管理人的报酬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具体的报酬金额则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该规定来确定。
人民法院在确定管理人报酬时,会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一)不超过一百万元 (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然而,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和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但如果债权人、管理人、债务人的出资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上述报酬和费用的,破产程序可以继续进行。
人民法院在确定管理人报酬时,会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一)不超过一百万元 (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然而,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和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但如果债权人、管理人、债务人的出资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上述报酬和费用的,破产程序可以继续进行。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重整的管理人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审收费、送达费等,由法院根据收费标准确定。
2.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对企业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必要支出,如聘请审计师、律师、评估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租赁场地等。
3.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报酬:包括管理人的薪酬、福利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办公费用。
在具体收费上,各地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在某些地方,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是按照一定比例从债务人的财产中提取的,比例通常是1%-3%,也可能采用固定的费率或者定额计酬的方式。如果管理人的费用较高,企业需要提前做好预算规划,以确保费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