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建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2月4日10时至2026年12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对王玉德所有的房屋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一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房屋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一处,位于建平县红山街道办事处黎明社区4楼,房产证号:建平县房权证红山字第823375号,规划用途:综合用房,建筑面积215.59平方米,建筑结构:混合,所在层数:4/4,建成年代1985年;土地使用证号:建国用(2001)第12050677-4号,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分摊面积53.97平方米。已出租,租期至2034年1月1日。有法院执行裁定书,详情参照《房地产估价报告书》,现状整体拍卖。
起拍价420,853.00元,竞买保证金40,000.00元,加价幅度为2000.00元,第一次拍卖。
本标的已出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日16时(节假日除外)。关于税费、土地出让金、标的用途、产权年限、学区、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在产权变更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包括欠缴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相邻关系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标的物拍卖开始前三日与法院联系。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竞价前将竞买人应缴的保证金存入网络服务提供者账户,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标的者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原路退还竞买人(在此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成交款。
十、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节假日顺延)内来法院缴纳或通过银行付款方式汇款到法院账号(名称:建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保证金账号为:623281067000079556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平支行,开户支行联行号:105234200016),预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络拍卖标的物后,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5104233099
建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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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建平县人民法院) | 原文链接:https://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xmdetail/131160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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