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人民法院关于坐落在仙游县榜头镇紫泽村吴陈的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2026)闽0322执229号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1月22日10时至11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房屋基本情况:
1、名称:坐落在仙游县榜头镇紫泽村吴陈的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2、规模:房屋建筑面积762.61平方米。
3、用途:对象在价值时点的设计用途为成套住宅。
4、权属:对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对象财产范围
对象为仙游县榜头镇紫泽村吴陈农村宅基地及自建房。对象的财产范围包含建筑物(含室内二次装修,不含可移动的家具、电器、建筑材料及物品等)、土地使用权(集体)及配套设施。
对象建筑物其他基本状况
根据注册房地产实地查勘获取的对象信息,对象建筑物其他基本状况如下表:
建筑结构
钢混结构
外墙装饰
清水砖墙
建筑物临路状况
所处建筑物不临街
建筑功能
防水、保温、隔热、隔声等达设计标准。
配套设施设备
给水、排水、供电、通讯网络、消防、管道燃气、数字电视。
总楼层及所在楼层
所处建筑物为三层钢混结构楼房(预留电梯井、无地下室),估价对象为1-3/3F整幢。
朝向、采光、通风
四面采光,朝向、采光、通风等较好。
视野景观
无特殊视野景观
建成年份
约2011年
层高
一层约5米,二层约4米,三层约3.6米。
目前使用状态
权利人自用
估价用途
成套住宅
物业服务
自行管理,无专业物业服务。
对象状况
对象现门牌号为紫泽社区居委会吴陈61号。
(1)一层:
设有3个铝合金电动卷帘门(宽均约5.3米,高均约4.3米)及不锈钢防盗门(宽约1.8米,高约2.6米)。室内地面局部铺玻化砖(约16平方米,800mm×800mm)、其余地面为水泥砂浆找平,内墙面及天棚均无二次装修;设有卫生间:铝合金玻璃门(宽约0.75米,高约2米),地面、内墙面、天棚均为水泥砂浆找平,设有成品镜柜(长约0.8米)、蹲便器;设有电梯井(长约2.6米,宽约2.3米,电梯未安装)。
(2)二层:
室内地面局部铺玻化砖(约55平方米,800mm×800mm)、其余地面为水泥砂浆找平,内墙面及天棚均无二次装修;设有卫生间:铝合金玻璃门(宽约0.75米,高约2米),地面、内墙面、天棚均为水泥砂浆找平,设有成品镜柜(长约0.6米)、蹲便器,通阳台处设防盗门(宽约0.85米,高约2米)。室内管线管道已敷设。
(3)三层:
户型为5房1厅3卫3阳台;地面为水泥砂浆找平,内墙面及天棚均无二次装修;设有卫生间:铝合金玻璃门(宽约0.75米,高约2米),地面、内墙面、天棚均为水泥砂浆找平,设有成品镜柜(长约0.6米)、蹲便器。门窗基本未安装。
(4)屋面:
地面为水泥砂浆找平(预留钢筋接头),设有梯间铁棚(彩钢瓦屋面)、不锈钢水塔(直径1米,高2米)。
(5)室内楼梯:
钢筋混凝土楼梯(未进行二次装修,无栏杆、扶手);二层与三层休息平台处设有防盗铁门(宽约1.45米,高约3.1米)。
对象室内已装修部分具体装修年份不详。经实地查勘,对象室内装修程度低,已装修部分装饰装修维护保养一般。
维护状况
未出现明显地基变形和基础不均匀沉降现象、结构构件及建筑构件与部件外观完好,未出现裂缝;建筑物维护状况一般。
(四)土地基本状况
1.宗地四至
东至通道,西至通道,南至空地,北至通道。
2.规划条件
对象为已建成的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具体规划指标未知。
4.开发程度
红线内外“五通”(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
5.权属
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编号:2026012000187)、《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单元号:350322101213JC00016F00010001)、《测绘成果报告》记载的部分内容如下:
规划用途:农村宅基地;宗地面积为284.72平方米。
6.其它条件
对象所在宗地形状规则、呈矩形,地形为平地,地势平坦,地质条件一般;周围基本为住宅区(农村自建房),环境状况轻度污染等,具体情况以现场及“评估报告”为准。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评估价:845000元
起拍价:541000元(不含相关税、费、金等)
增价幅度:5400元。
保证金108000元。
三、咨询时间:自2026年11月7日至2026年11月23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安排统一看样,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参与竞拍前自行前往房地产坐落处了解情况。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
本次拍卖严格按照标的物的证载面积进行。若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通常情况下,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六、关于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到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6年11月30日1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仙游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游支行,账号:35050163630700000277-273244)。买受人按时缴纳后,经本院通知持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到仙游县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西路1569号)办理相关手续。本院负责办理标的物的解除查封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法院文书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因自身原因逾期办理被其他单位查封的,本院不负责协调。
九、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存在他项权证的,法院可以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在拍卖成交并腾房交付完成后内可以办理权证转移登记手续的,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由执行法院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协助征收税费函》载明数额从拍卖款中直接支付];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依法主张权利。请买受人自行了解欠费情况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本次拍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拍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十一、因本次拍卖形成的税、费、金,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竞买人应当自行查询、了解拍品涉及城市规划、性质变更、征收拆迁等影响不动产交易价值的公开信息。
十二、竞买人可以通过本宗司法拍卖公告后面公布的贷款银行办理司法拍卖标的个人按揭贷款(以下简称法拍贷)购买拍卖标的。竞买人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相应贷款金额等由贷款银行审核,竞买人如需申请贷款,请务必于开拍前5日咨询贷款银行个贷中心工作人员。法拍贷具体流程如下:
(1)预审核。竞买人缴存拍卖保证金后,向本宗司法拍卖公告后面公布的贷款银行预先提交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对竞买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核。预审核通过后,贷款银行向竞买人出具《贷款意向书》。
(2)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即拟向银行贷款的借款人)成功竞买拍卖房产后,与执行法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确认书提交贷款银行。
(3)缴纳首付款。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预审核结果将首付款(含拍卖保证金,即拍卖成交价与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缴纳至执行法院执行款专户。贷款银行在收到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买受人首付款证明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的依次顺延)完成贷款审批。若买受人实际贷款审批金额小于贷款预审核金额的,买受人应在贷款银行完成贷款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向执行法院执行款专户补足首付款(即再补足正式贷款审批金额与预审批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未补足的,本笔司法拍卖房产个人按揭贷款流程终结。
(4)提交保函。贷款银行贷款审批通过且首付款足额缴纳后,买受人5个工作日内提交贷款银行认可的第三方保函。
(5)合同签署。收到保函后,贷款银行通知上述买受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相关手续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行代收拍卖房产过户所需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6)贷款发放。借款合同签署后,贷款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发放至执行法院指定账户。
(7)文书送达。执行法院收到全部款项后,根据贷款银行提交的上述《授权委托书》,在3个工作日内向贷款银行送达拍卖房产过户与抵押所需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再向买受人送达该《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8)抵押过户。买受人、贷款银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及抵押手续,配合不动产登记部门将“解押(解封)﹣过户﹣抵押”三道手续合并办理,无缝衔接。
十三、特别说明:
1.房地产尚未腾空,腾空清场有一定难度,腾空和交付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后至实际交付不动产期间,买受人因无法占有使用该不动产产生的损失,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买受人须通过合法途径向占有人主张权益。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参与竞拍前向我院承办法官了解咨询。
2.本院只开具财政非税票据,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进项抵扣,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受人与原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可能存在原产权人不配合等原因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相应进项抵扣等风险。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竞买到上述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拒不缴纳尾款,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支付拍卖费用、弥补重新拍卖差价及冲抵被执行人债务。且本院将重新拍卖上述房产,若新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差价由其承担。
4.申请执行人选择使用拍卖辅助机构(福建博通大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于该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人须知》。
咨询电话:18650703323(博通大成法服)。
承办人:0594-8258696(吴法官)。
个贷中心咨询电话:
工商银行:0594-8298321;
中国银行:0594-8291917;
兴业银行:0594-8258961;
建设银行:0594-8291866;
邮储银行:0594-8285551;
瑞狮银行:15860284231;
农业银行:0594-2248976;
浦发银行:0594-7966895。
农村商业银行:0594-8296544;
详细信息可在http://www.rmfysszc.gov.cn“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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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仙游县人民法院) | 原文链接:https://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xmdetail/131254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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