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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7日

象山县人民法院关于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悦莱西路与银波路交叉口东南角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的不动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5 00:00:00 】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1月23日10时至2026年11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象山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象山县人民法院,https://sf.taobao.com/0574/1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486.5b5c1a33WYMZrO,户名: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悦莱西路与银波路交叉口东南角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的不动产。

(一)拍卖对象财产范围

拍卖对象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及相关基础设施,但不包括临时建筑(工棚)、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二)拍卖对象基本状况

名称: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悦莱西路与银波路交叉口东南角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房地产。

坐落:位于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悦莱西路与银波路交叉口东南角;所在建筑四至范围:东面为大目湾绿地中心;南面为大目湾绿地中心,邻近内湾;西面为河流;北面为丽湾路(银波路)。

规模: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9697.64平方米;在建工程面积31759.15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8259.8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3499.28平方米】。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

权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为***。

(三)土地基本状况

四至:所在宗地四至范围:东面为大目湾绿地中心;南面为大目湾绿地中心,邻近内湾;西面为河流;北面为丽湾路(银波路)。

形状:所在宗地形状呈多边形。

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已通水(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基本平整;项目一期土建工程结构已基本完成,地上主体结构8层已封顶;二期局部作为临时工地使用,局部现状杂草丛生。

土地使用期限:终止日期至2051年08月07日,土地使用期限剩余24.96年。

土地取得及出让情况: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225(2011)A21-108号),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大目湾新城23-15号地块,宗地坐落于大目湾新城悦莱西路与银波路交叉口东南角,宗地总面积69697.64平方米;出让人为象山县国土资源局,受让人为***;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出让年期为40年;签订之日2011年8月8日;按出让年期40年自交付之日起算,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1年8月7日。

合同载明的规划指标:本地块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商务楼、附属建筑物性质为配套设施,建筑总面积118487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1.70且不低于1.50,建筑限高60米,建筑密度不高于40%,绿地率20%,并要求按《大目湾新城23-15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象规设〔2011〕45号)实施。

交地及开竣工约定:根据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人应于2011年8月8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受让人;受让人应于2012年8月8日之前开工、于2014年8月8日之前竣工。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拍卖对象约于2020年停工,至价值时点尚未竣工,与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期限存在较大差异,拍卖对象可能存在土地闲置费、违约金、滞纳金等违约责任,具体须以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准;本次拍卖未考虑该事项对拍卖对象市场价值的影响。

(四)建筑物基本状况

地下室主体结构已完成,地上主体结构8层已封顶(混凝土结构工程已完成);规划总层数8层(地上8层、地下1层),项目一期主体结构8层封顶,墙体砌筑完成,二次结构混凝土七层完成,墙体灰饼完成六层,护角完成四层;外墙围护、内部装饰装修、水电暖通机电安装、室外景观及配套工程均未施工。建筑物整体南北朝向,面向内湾;按酒店用房设计布局;一层层高约6米,局部挑空约9米,适合酒店大堂、宴会厅、游泳池等功能;二层层高约4.5米,夹层层高约2.1米,三至八层层高约3.8米,适合客房、健身、娱乐等功能分区。约于2020年停工,主体结构未发现明显结构性开裂、倾斜等重大损坏,仅因长期停工静置,地下室有积水,地上建筑部分有积水(一层、屋面层局部等),部分部位存在一定的自然老化与损耗,需在后续续建开发过程中开展清理、防潮以及相应修复作业。

根据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理月报》(第十六期,报告期2020年1月26日至2021年4月25日),本项目参建单位分别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施工单位***。

《监理月报》载明的工程完成情况为:1、主体结构8层封顶;2、墙体砌筑完成;3、二次结构混凝土七层完成;4、墙体灰饼完成六层,护角完成四层。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核实,拍卖对象现状与上述《监理月报》记载的工程形象进度基本相符,本次在建工程价值即按上述已完工程范围及形象进度测算。

根据《不动产司法处置测绘资料》(项目编号:2025013SF,象山县测绘与地理信息有限公司,2025年6月25日),拍卖对象所在宗地土地总面积69697.64平方米,实测房产总面积31766.57平方米,其中酒店主体建筑面积31759.15平方米(地上23499.28平方米、地下8259.87平方米)、简易房建筑面积7.42平方米。因简易房现场已灭失,本次拍卖不予考虑,建筑物面积按酒店主体实测建筑面积31759.15平方米确定。

房号

结构

设计用途

房屋总层数

所在层数

实测建筑面积(㎡)

备注

酒店项目

钢混

商业

8

地下室

8259.87

含一层地下井道面积37.21㎡

8

1

6151.67

8

2

3436.64

8

夹层

275.70

8

3

2463.83

8

4

2340.04

8

5

2245.72

8

6

2150.80

8

7

2063.81

8

8

1969.47

8

屋面层

401.60

合计

31759.15

地上23499.28㎡、地下8259.87㎡

数据来源:《不动产司法处置测绘资料》(项目编号:2025013SF,象山县测绘与地理信息有限公司,2025年6月25日)。

地下室面积8259.87㎡中含一层地下井道面积37.21㎡,即地下室面积8,222.66㎡+37.21㎡=8,259.87㎡。

夹层H<2.2米部分面积2289.12㎡,按规范不计入建筑面积。

拍卖对象规模按酒店主体实测建筑面积31759.15㎡确定(地上23499.28㎡、地下8259.87㎡);简易房已灭失,不予考虑。

拍卖对象所在项目整体规划为8层酒店及配套(项目一期)。经测绘,拍卖对象房屋建筑面积31759.1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499.2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259.87平方米);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设规模31839.15平方米的差异,系规划许可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本次拍卖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五)权益状况

1.不动产登记状况

权证书号:象国用2013第03363号。

权利人:***。

土地坐落:大目湾新城悦莱西路与银波路交叉口东南角。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性质:出让。

用途:商务金融用地。

面积:土地面积69697.64平方米;

登记时间:2013年5月8日。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51年08月07日止。

2.拍卖对象有抵押、有查封。

3.规划设计条件

根据象山县规划局《大目湾新城23-15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象规设〔2011〕45号),本地块位于大目湾新城悦莱西路与银波路交叉口东南角,可建设用地面积69697.64平方米(约104.5亩),地块界址以土地部门确认为准。

用地性质:商业金融业用地。

技术经济指标(指标计算均以可建设用地面积为计算依据):容积率不大于1.7,且不小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为20%;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

建筑间距及退让:退让北侧银波路道路红线,低、多层建筑不小于8米,高层建筑不小于12米;退让南侧可建设用地边线,低、多层建筑不小于5米,高层建筑不小于10米;退让西侧可建设用地边线不小于6米;退让东侧可建设用地边线,低、多层建筑不小于5米,高层建筑不小于10米;建筑退让红线、交叉口距离具体见红线图;建筑间距应满足《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城市设计及建筑设计要求:建筑立面要求简洁、明快、典雅,体现滨海休闲特色;建筑色彩要符合滨海休闲特色,各功能建筑色彩要协调统一;建筑高度要处理好与周边山体和内湾的关系,天际线要结合大目湾新城城市设计天际线进行综合考虑;沿街建筑空调应采用隐藏设计,阳台应采用封闭设计,同时做好沿街街景景观设计;绿化以乔灌木为主,要注重色彩、形状、高度、季节性等方面的搭配,使绿化具有层次感;做好休闲小品的布局与设计;夜景灯光设计要综合考虑夜景灯光的配置,设计单位应提交夜景灯光设计专篇。

交通组织: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可设在银波路上,出入口设置必须满足消防要求,同时要求做好场地内消防回车及机非停车泊位规划。

停车泊位:机动车停车位商业按不小于1.0个/百平方米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商业按不小于3个/百平方米配置。

市政配套设施:场地内排水要求雨污分流,并须按指定位置接入市政管道;污水应按环保部门要求达标排放;各类管线须综合布置;须按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

物业等配套:物业设施按地上总建筑面积0.3%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按甬政发〔2004〕42号、象政发〔2004〕193号文件规定执行。

4.在建工程登记状况

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2019)浙规建字第0240043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30225201909060101)记载:建设单位为***;建设项目名称为大目湾新城23-15号地块新建酒店项目;建设位置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悦莱西路与银波路交叉口东南角(许可证载明为“智慧路与兴城路交叉口东南角”,系同一地块);规划建设规模31839.15平方米;合同价格12000.00万元;合同工期904天。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情况

根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工程名称为大目湾新城23-15号地块新建酒店项目,工程地点为大目湾新城悦莱西路与银波路交叉口东南角。合同载明工程内容为:总用地面积29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1839.1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3468.7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370.43平方米。

工程承包范围及工期: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为桩基工程、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太阳能、电梯、公共部分精装修、室外附属工程等该地块所有工程。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7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2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4日历天,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记载的合同工期904天一致。签约合同价及价款构成: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120,000,000.00元)。

(一)根据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函,1、竞得人需继续履行原主体与象山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与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补充合同。2、本地块开发建设和利用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要求,原主体存在竣工违约问题。(二)除本院披露的已知瑕疵外,就后续土地利用、开发所应遵循的标准,请有意向竞买人自行向有关职能部门及属地政府了解。具体联系方式: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74-65785659)、象山县大目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0574-65756810,13566502201)。(三)建议意向竞买人实地看样,具体以评估报告为准。

起拍价:7981万元,保证金:1596.2万元,增价幅度:39.9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辅工作的社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悔拍人禁止参拍。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允许竞拍法拍房(规定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22日15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统一定于11月18日(15:00-15:30)安排看样。请提前致电18969801135(刘)进行看样预约(抵达现场后请配合工作人员安排,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看样,过时不接受预约。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公告照片、视频仅供参考,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被执行人应负担本次变价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负担印花税、契税。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74-59120629。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买受人于2026年12月24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宁波象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6228580299912269161),并在2026年12月29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纸质材料)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306办公室(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标的物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法院在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

按揭贷款业务联系方式:

1、宁波象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760741 15858440155(朱梦颖)

2、工商银行象山支行

65755953 65719769

3、象山国民村镇银行

65987150 13566319721(黄坤申)

“一键贷”业务联系方式:

1、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

0574-87906897 0574-87821376 13777244541(翁经理)

2、杭州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87090751 15757818449(张经理)

丁老师87090759、13566569555;何老师87090752、18067336986

杭州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63878057 15968924207(琚经理)

杭州银行宁波余姚支行

62860170 13003756176(顾经理)

杭州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25582609 15168340948(郭经理)

3、浙商银行 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

4006565075 13958128711 (项芬芬)

4、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898428 15058484597(孙经理)

5、宁波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86865783 15257891008(干贤安)

55009702 13454761142(杨珊群)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信德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的报告。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法院网拍技术咨询电话:0574-59120629。

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574-59182631(邱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74-591825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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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象山县人民法院) | 原文链接:https://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xmdetail/131254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