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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9日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227-228号江景大厦2层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1 22:11:58 】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关于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227-228号江景大厦2层房地产的

                          第二次拍卖公告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2月27日10时至2023年12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227-228号江景大厦2层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岸字第2016000462号,土地证号:岸国用(商2016)第359号】。

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总价:3803.84万元;起拍价:2130.1504万元;保证金:210万元;增价幅度:1.5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湖北中盛拍卖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竞买人可拨打18571859970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看样,由法院统一安排看样,未经预约,我院不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据武汉国佳(2023)估字第FC20231100632 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记载:

                        

1、估价对象:财产范围包含证载面积房地产(包含室内二次装修)以及附着在建筑物上的、与估价对象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消防、强弱电、电梯、中央空调等)、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家电家具等动产及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建筑面积为2817.24 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104.23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载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实际用途为商业服务(德韩口腔);位于楼幢总层数28 层的第2 层;实际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带电;

2、据《商业房屋租赁合同》及《<商业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一》,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与大楼1 层房屋(不在本次评估范围之内)已整体出租他人经营,合同仅约定了整体租金,未明确1、2 层分层租金。在现有条件下,估价人员无法分离出估价对象的合同租金,故本次估价无法考虑该租赁情况对估价结果的影响,租约情况详见网页附件,除此之外,未发现估价对象有其他他项权利记载;

3、经实地查勘,估价对象现与大楼1 层房屋整体作为商业服务(德韩口腔)使用。估价对象无独立出入口,由内部电梯通达1 层,并由1 层大门出入。本次评估已考虑上述因素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4、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45 年3月2 日止;

标的物是否有户口,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职权部门落实,法院不负责房产内原户籍的查询及迁出,户籍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视为瑕疵。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前几手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税金等一切税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法由买受人承担,有关房地产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7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不详。

十一、参与本次拍卖需要注册融e购账户,首次参拍需办理工行借记卡及U盾后,再通过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注册账户即可。如您是首次参与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平台,需要开设保证金账户,请您在标的物页面点击报名缴纳保证金提示首次参拍需要开设保证金账户。拍卖竞价前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30个工作日前(以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新洲支行,账号:556057520717)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3)鄂0117执恢675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如需上调U盾限额上限,请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网上银行注册卡到工行网点办理,企业客户请提前联系客户经理。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8571859970  湖北中盛拍卖有限公司

举报监督电话:027-89351019

联系地址:武汉市新洲区衡州大道43号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工行融e购客服电话:4009195588

详细信息可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工行融e购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上查询。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1日